为提高我镇辖区居民的健康意识,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和技能,促进健康永宁建设工作的推进,提高全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根据永宁县健康永宁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银川市《健康银川行动(2020-2030年)的实施方案》以及永宁县《健康永宁行动实施方案(2020-2030年)》文件精神,以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落实综合干预措施为手段,引导居(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二、目标任务
(一)健康行为影响因素干预行动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行动。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普及中国居民膳食科学知识。加强重点人群和家庭营养与膳食指导。鼓励全社会参与“三减三健”行动。
一是每个行政村(社区)有1-2块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
每2个月更换一次内容。充分利用宣传栏、期刊等大力宣传“健康永宁建设”,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行动起来,积极参与,
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是全年为每个行政村(社区)居民开展不少于3场次、镇政府干部职工不少于2场次的大讲堂宣讲。利用各类节日、纪念日、宣传日、集市广泛传播健康知识。以提升居民科学健康观、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妇幼健康素养、中医养生素养为重点内容,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2.实施全民健身行动。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发展群众健身休闲活动,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体系,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大力发展篮球、广场舞、健身操、健身气功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
3.实施控烟行动。广泛宣传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4.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宣传引导和积极干预,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二)持续改善健康环境
5.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
6.实施健康城市创建行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乡、镇)创建成果,持续开展健康社区(村)等“健康细胞”创建活动,建设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人群健康、服务便捷、富有活力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以营造整洁宜居环境、提供便民优质服务、建设和谐文明文化为主要内容,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体育活动和文化活动,绿化、硬化、美化、净化社区环境。
(三)重大疾病防治行动
7.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控意识,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强化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
三、体系建设
成立李俊镇健康永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健康永宁建设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组 长:赵赋力 李俊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刘宝林 李俊镇人大主席
韩向成 李俊镇党委副书记
刘 刚 李俊镇纪委书记
杨 策 李俊镇组织委员
李幸福 李俊镇政府副镇长
陈兴隆 李俊镇政府副镇长
杨 阳 李俊镇政府副镇长
付冬晓 李俊镇卫生院院长
王维军 玉泉营卫生院院长
成 员:叶春兰 唐静 马美娟各村(社区)书记、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健康永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生服务中心,负责我镇健康永宁建设日常工作,以及健康促进项目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行政村(社区)把卫生与健康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建立大健康意识,树立健康优先和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发展理念,将工作与健康永宁建设有机结合。
(二)明确任务。各行政村(社区)按照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广泛宣传。围绕大健康、大卫生、大产业,加大健康永宁建设的宣传,积极营造全镇共建共享健康永宁的浓厚氛围。强化卫生与健康行业的正面宣传,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文化宣传阵地建设。营造尊医重卫、强身健体的良好风气。增强卫生与健康工作者职业荣誉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永宁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考核。镇政府将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把履行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职责情况作为对镇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不力、工作滞后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单位、站所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