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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320Y/2021-00414 文  号 李政发〔2021〕94号 生成日期 2021-12-07
发布机构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李俊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李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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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李俊镇2021年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21126

(此件公开发布)


李俊镇2021年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镇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李俊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以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前提,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规模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现代化农业的要求,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形式,着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重点扶持规模种植和规模化加工销售,全力推动农村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不断提升李俊镇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112月底,建立和完善镇、村二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力求实现全镇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效益化、特色化。

  1.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要坚持农民自愿,公平公正;权属清晰,统一管理。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村土地流转应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流转条件、方式、期限和价格等由村民代表大会与承包方双方协商决定。对土地流转面积、流转费用、承包方基本信息等要公开公示。农村土地流转的收益全部归原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或挪用。

(二)坚持大稳定、小调整

农村土地流转坚持在原有流转承包的基础上,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的原承包方继续流转,对信誉度较差的承包方坚决调整。土地流转价格原则上在原流转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20%

(三)坚持尊重历史、兼顾长远

坚持原承包方流转面积作为新承包方流转面积的依据,同一片区流转面积保持不变,流转土地的面积原则上包含流转区域内及周边沟、渠、路等所有面积。同时,结合近几年及今后市场行情兼顾长远流转发展,确保各村土地流转工作长久有序推进。

(四)坚持稳产业、促增收

土地流转承包方需经营与当地农业产业相一致或者相近产业,要符合当地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实际,必须确保稳产业、促增收大前提,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承包方需优先雇用当地农民务工,让农民成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五)坚持规模和效益并重

立足全镇农业区位和资源优势,推动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原则上承包方承包面积不得低于500亩。积极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产业发展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达到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六)坚持积极、稳妥、有序

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原则。以乡村振兴为前提、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与当地二、三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不失时机积极引导,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又要坚持反对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要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地实现土地集约经营、高效开发土地资源。

四、农村土地流转主体、形式和程序

(一)农村土地流转主体。发包方:村民委员会;承包方:可以是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也可以是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组织和个人。

(二)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可以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农村土地。村民集体委托村民委员会流转。原则上不允许农户私自进行土地流转。实行委托流转的,农户应出具农村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未经农户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代替农户流转土地。

(三)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1.由各村统计人员将农户自愿流转土地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向流转土地的农户发放并签订《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并对流出、流入土地信息进行分类存档。

2.合同到期后,各村根据需要,上报规划流转土地位置、面积、价格、流转方式、流转期限、种植要求等信息,由各村将土地流转信息在银川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上统一发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土地流转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3.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500亩以上流转规模的经营大户资质和可行性进行审查登记;资质审查主要包括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项目审查包括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要求,项目的逾期效益和经营风险。

五、流转合同签订、租金缴纳

(一)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时应付地租的20%-30%缴纳保证金,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无利息返还,各村根据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向流转户每亩收取20-30元管理费作为集体经济收入,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农经站各备案一份。

(二)合同签订鉴证,对流转面积500亩及以上的,在做审查登记的同时,必须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共同鉴证。

(三)承包户自签订合同之后10日内全额交付流转租金,最迟不得超过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因承包户未及时缴纳流转租金,村民委员会集体商议后可单方面解除原合同。

六、土地流转管理

(一)土地流转遵照《银川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

(二)土地流转管理执行《李俊镇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见附件2

(三)在签订原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李俊镇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补充协议》,见附件3

七、具体措施

(一)加强服务。镇、村二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为农民、土地承包方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法律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引导土地流转步入正轨。

(二)规范管理。一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对合同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承租双方的责、权、利,引导流转双方遵守合同协议,积极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凡是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订了规范流转合同的,免费提供合同文本。二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行土地流转登记和归类存档制度,做到合同档案专柜保管、专人管理、建立档案目录,方便查阅,人员变动时须做好交接手续,防止丢失。三是逐步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科学评价农用地价值,确保农业土地合理流转。四是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的查阅,须由查阅人向村委会(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写明事由和用途,相关资料仅提供复印件,不得拿走原件。五是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过度干预。

附件:1.银川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李俊镇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3.李俊镇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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