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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320Y/2022-00086 文  号 李政发〔2022〕26号 生成日期 2022-04-04
发布机构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李俊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李俊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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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推动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落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工作质效,推动城乡低保高质量发展,将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镇民政工作实际,现将《李俊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李俊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着力防范化解民政社会救助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重大风险,真情实意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改进作风提升质效”专项行动,大力弘扬“严细深实勤俭廉+快”工作作风,建立起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低保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实现社会救助精准高效,根据永宁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领,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质效,以低保资金清查整改、低保档案规范管理、低保提标政策落实为重点,规范低保制度,提高低保质效,扩大低保信誉,切实打造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廉洁低保、效率低保,推进全县低保和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再登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李俊镇2022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乐  李俊镇党委委员    政府镇长

副组长:刘  刚  李俊镇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何兴花  李俊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成  员:闫学梅  李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马小艳  镇民政专干

沈  月  镇入户核查员

各村书记、第一书记、妇联主席

专项治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兴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以及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

认真落实区、市、县低保审核确认政策精神和要求,坚决纠正工作中服务意识不强、政策执行不准不细、调查核实不深不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和“吃拿卡要”微腐败问题,下大力气提升低保审核确认精准度,动态管理规范化。

(一)纠正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治理已纳入城乡低保但未整户施保问题。纠正因工作人员对低保政策理解掌握不透,存在“只保困难家庭中的老、幼、重残和重病人员,有工作或劳动能力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不能纳入”的错误认识,造成“脱保”“漏保”的问题。专项治理任务采取分步推进方式,全面入户调查复核在册低保户,先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双老户整户纳保,再将经过严格测算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均符合条件的家庭实施整户保障,不符合整户保条件但符合“单人户”条件的个人严格按照“单人户”程序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8月30日前将未整户保障率在现有基础上压减50%。

2.进一步做好镇辖区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积极救助工作。加大主动救助力度,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及时主动与乡村振兴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对接,主动获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已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员信息,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及时纳入低保,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及时填报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统计表。

3.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定期对因受疫情防控管制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家庭进行排查,及时掌握封控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防护用品需求情况;重点排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的家庭情况,对物资不足的对象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帮助;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低保等方式予以保障,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清理整治因动态管理不规范而造成的“死人保”、“富人保”、“重复保”现象

1.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应退尽退。各村(社区)根据辖区内低保户数和分类比例,制定全面复核计划,规定复核时限,确保在6月底前将在册低保对象全部入户调查一遍,尤其是对高龄老人、重病重残、大学生毕业暂未就业及家庭收入易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进行重点排查,杜绝因“漏核漏查”而导致的“死人保”“富人保”“重复保”及渐退期政策执行不规范而导致违规享受城乡低保的问题出现。

2.规范城乡低保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城乡低保档案审核确认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并签字盖章,入户调查表“谁调查谁签字”,收入支出计算清晰,共同生活成员计入准确,近亲属关系备案制度落实到位,复审核对报告和复核入户调查表装订在内,动态调整情况也应当在档案内做好记录。

(三)严肃纪律作风,严查社会救助领域微腐败现象

排查城乡低保审核确认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微腐败和推诿扯皮、拖拉等作风不实情况,坚决查处和惩治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按要求完成动态调整。全面落实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把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复核在册低保户工作,指导各村先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双老户按照程序整户纳保,再将经过严格测算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均符合条件的家庭实施整户保障。不符合整户保条件但符合“单人户”条件的个人严格按照“单人户”程序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强数据比对。一是加强城乡低保边缘人口数据比对。定期开展城乡低保边缘人口数据比对,通过做实做细比对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边缘家庭纳入城乡低保。二是加强城乡低保业务统计报表、工作台账、财务数据与民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系统数据的衔接比对。确保做到上报数据台账及时准确。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建立2022年全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各村要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按月更新各村工作台账,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二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镇、村两级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群众投诉举报人员通讯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四)强化督查督办。一是加强调研指导。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村,加强实地调研指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抓好对各村干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督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大问题线索督办力度。通过信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辖区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对镇村干部把关不严、履职不力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必要时可由镇纪委介入调处。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前)

一是制定方案。各村要根据镇方案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符合本村实际的具体方案措施,持续加强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要求进行分类救助,依法救助,精准救助。同时镇政府要组织镇、村、队干部系统学习、宣传低保政策,建立镇领导、干部包村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二是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专项治理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将活动深入到村委会及群众家中,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城乡低保工作及政策精神;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城乡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及公信力。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0日-6月30日)

1.入户核查。各村要严格按照镇下发的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所有在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逐户分类。按照重点先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双老户按照程序整户纳保,再将经过严格测算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均符合条件的家庭实施整户保障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民主评议。各村要及时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对符合整户纳保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复核确认。

(三)深入治理阶段(7月1日-8月30日)

镇民政专干要通过民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政策要求对所有在保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审复核,结合各村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信息、收入和财产信息入户核查结果,对低保户执行严格的动态调整,按程序予以调增(调减)或停发待遇并书面告知;属于可纳入“渐退期”观测家庭,给予相应的渐退观察期,并列入名单专门管理;将复审复核情况和动态调整情况及时装订在低保户纸质档案内。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对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实施方案任务目标检验完成率和治理成效,将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反馈至上级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各村作为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李俊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分工,把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压实责任,负责同志要切实完成好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二)强化培训指导。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要加大对镇村干部的政策培训力度,指导各村工作人员理解透政策,将政策落实到位,避免出现因个人政策理解有偏差而导致的“漏保”、“脱保”现象,杜绝出现低保确认由个人主观因素判断认定的现象。镇政府要公开投诉举报和办理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面向广大居民公开城乡低保政策、标准,长期公示城乡低保对象名单等,做好待遇变化告知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增加政策透明度与群众知晓率。

(三)强化监督检查。

镇政府对各村(社区)专项治理工作适时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村(社区)专项治理过程中走过场、搞变通、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等“不作为”的现象,将严查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对违纪违规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处理。

附件:李俊镇××村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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