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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320Y/2021-0039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12-17
发布机构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李俊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李俊镇2021年12月份临时救助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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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救助标准最低标准参照永宁县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最高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宁政发【201616号)执行,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要求,现将202112月份临时救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1216日—1222日结束。

举报电话: 09518419757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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