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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有序推进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发挥湿地动态效益,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和湿地保护率不下降。按照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李俊镇区域违法占用湿地整改工作的函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按“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湿地审批流程,利用永宁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结合我县实际,荣俊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共占用湿地图斑2块,共占用湿地面积2.4625公顷(36.94亩),本次拟在永宁县李俊镇宁化村养殖坑塘补划湿地面积2.7262公顷(40.89亩)。现对本次补划湿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李俊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13日(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 0951-8419045
附件:
1、荣俊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占用坑塘水面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
2、荣俊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占用坑塘水面占补平衡位置示意图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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