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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7-11 索引号 11640121010100160P/2024-00150
发布机构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效力状态 有效

2024年永宁县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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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4〕55号)《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教发〔2024〕4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加强永宁县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年度总计划,根据永宁县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住宿条件等因素分校下达招生计划,原则上班额不超过50确保不出现大班额或严重缺额现象。

(二)严格规范招生流程和范围。永宁县普通高中招生须在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公办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优先县域内招生,生源不足的,经请示批准在银川市范围招生。严禁提前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或以托管帮扶、合作办学、同等学力考试等名义变相招收代培生,严禁收取借读费。

(三)严格落实中考加分政策。2024年中考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具体类型如下: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中考总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总成绩加8分;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驻一般地区部队子女,中考总成绩加5分。符合上述加分政策,选其最高一项加分条件计入中考总成绩,各加分条件之间不叠加不累计。

(四)严格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永宁中学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坚持“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原则,统筹分配永宁中学指标到校计划,名额分配优先农村学校、生源薄弱不足学校。

(五)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各普通高中、中职普高班要制定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经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永宁县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936人。按校分配计划为:永宁中学20个教学班招生1000人,永宁二中20个教学班招生1000人,永宁县职业教育学校4个普高班招生200人,永宁上游高级中学16个教学班576人,永宁县文昌中学4个教学班招生160人。

永宁中学60%指标到校计划分配:永宁中学27人,永宁二中42人,永宁四中137人,永宁五中125人,银子湖学校68人,闽宁中学96人,闽宁二中105人。

三、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填报志愿前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发布考生成绩,对各中学进行志愿填报培训。各中学要对考生进行志愿填报培训,做好志愿填报指导和服务工作。网上填报志愿信息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提交后不得修改,考生及其家长对信息的安全和真实性负责。

(一)志愿填报方式及地点。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永宁县中考服务平台(yn.nxzhongkao.cn)填报志愿。各学校开放信息技术教室供考生填报志愿使用,指派专人负责指导。考生也可自行在有网络条件的场所填报志愿。

(二)志愿填报时间。填报志愿分两批次。第一批次填报时间为7月12日15:00至7月13日15:00,填报指标到校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二批次填报时间为7月17日15:00至7月19日15:00,填报择优录取志愿。

(三)志愿填报规则。志愿填报前公布公办普通高中(普高班)、民办营利性普通高中、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总成绩在分数线以上考生方可填报志愿。

填报指标到校志愿的考生必须在永宁县有常住户口(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当年中考报名开始日期前),且在永宁县初中学校有2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2年以上。

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必须在永宁县有常住户口满3年(截止日期按当年中考报名开始日期前推连续计算),且在永宁县初中学校有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3年。

择优录取志愿在永宁中学、永宁二中、永宁县职业教育学校普高班中选择,按照优先级从高到低A、B、C顺序排列填报。择优录取A志愿是必填项,B、C志愿可不填但不能填报同一学校。非宁夏户籍不得填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四、录取

(一)录取时间7月13日至7月14日指标到校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7月22日至7月23日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各批次不得重复录取,也不得超计划招生。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进行对比。

指标到校录取:按照志愿,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直至完成指标到校计划。已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按照志愿,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已被“民办普通高中”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银川市三区完成录取。

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择优录取志愿填报ABC的顺序,首先将有效填报的A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投档至报考的学校,完成永宁中学、永宁二中、永宁县职业教育学校普高班招生计划录取。如果A志愿报考人数暨投档超过招生学校的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B志愿录取,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完成招生计划未完成学校的录取,A志愿录取阶段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B志愿录取时不予投档。B志愿录取阶段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C志愿录取时不予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C志愿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填报本校的考生。

择优录取阶段公办普通高中和普高班如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一定分数段以上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规定时间未填报征集志愿视为放弃资格。

录取结束后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录取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录取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缺额不再进行补录。

五、新生入校和入学复查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对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高中学籍、考籍注册,责任自负。

普通高中学校要对新生入学资格认真进行审查,防止冒名顶替入学。要严格学籍管理,严格实际就读管理,不得“空挂学籍”“人籍分离”。

六、招生宣传服务

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宣传解读,加强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政策宣传,加大中职学校招生和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志愿填报、录取通知书发放、考生建档、资助等咨询指导,温馨为考生和家长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确保考生顺利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入学就读,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及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实。

七、加强监管

普通高中学校在县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格自律,不得录取已被录取考生,不得争抢生源扰乱正常招生秩序。

八、违规处理

对违反招生政策的,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违纪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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