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21-102/2021-0020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8-19
发布机构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各中学、幼儿园

为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宁政发[2006]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保证学校开学收费及代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1季开学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学校,按照宁政办发[2004]201号、宁价费发[2009]4号、宁价费发[2009]5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见附表1)。

2.高中阶段住校生的住宿费,按照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13号文件严格执行(见附表1)。

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1.全县中小学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宁价费发[2010]69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2.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为元;中学每生每学期为15;高中每生每学期20元。

3.公办普通高中教材费:按新华书店发行价据实收取。

4.公办幼儿园按各园依照永发改发〔2021〕44号文件,按分类标准收取。

三、收费具体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全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工作。

2.各学校给缴费学生开具财政收费专用票据,并将票据交学生带给家长,接受家长的监督。通过网络平台完成交费的,要推送电子发票至家长手中。

3.继续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各校要将本学期的全部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在公示栏长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附表2)

4.学校收取学生的作业本费和非免费教材费属代收费项目,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作业本,及时结算缴纳给供货单位,严禁拖欠或挪作它用。

5.各校要高度重视收费工作,校长要严把收费关,严格按照下达的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严禁另立项目收费或超标准收费。

6.对部分循环使用教科书,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7.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住宿学生免费。高中阶段,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减免部分住宿费。


附件一:2021季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价目表

附件二:2021季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样表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