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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2/2017-4746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11-13
发布机构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教育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学校、幼儿园预防盗抢、滋事案件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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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幼儿园)和师生员工人身及财物安全,制定本预案。 

  1)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副园长)任组长,后勤主任、政教处主任任副组长,安全保卫负责人、校园值班人员等为组员;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盗抢滋事案件处理。 

  2)加强门卫管理。门卫要对外来人员严格盘查登记,严防有不良意图者进入学校。 

  3)出现盗抢或外来人员肇事时,在场人员应尽可能地稳住肇事人的情绪,机智冷静地确保学生和自己的安全,同时设法通知保安室或领导,保安室或领导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 

  4)领导确认案情后做出决定:是自己处理,还是拨打110,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5)若事件发生在教学区域,教师和相关人员应注意稳定学生情绪,防止造成大面积恐慌,同时组织师生有秩序地疏散。 

  6)处置措施。设法震慑凶犯,保护人员安全。 

  7)控制局面,稳定当事人情绪,疏散人群。 

  8)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被抢人员及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9)在警方到达后,积极协助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10)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11)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12)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联系电话: 

  校园值班室: 

  辖区派出所: 

  辖区片警: 

  后勤主任:  

  学校(幼儿园)领导: 

   

  来源:教育局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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