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提高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水平,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县教育局依据相关规定,特制订《永宁县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幼儿园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宁县教局
2017年11月20日
永宁县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宁县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区域统筹;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规定及《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将重污染天气分级规定为以下四档:
预计未来2天,全县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达到200
预计未来3天,全县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200<AQI≤300标准,或1天全县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300<AQI≤500标准时,重污染天气级别为Ⅲ级(黄色预警)。
预计未来3天,全县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300<AQI≤500标准时,重污染天气级别为Ⅱ级(橙色预警)。
预计未来1天,全县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AQI>500标准时,重污染天气级别为Ⅰ级(红色预警)。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
(一)蓝色预警(Ⅳ级)
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敏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中学减少组织户外运动。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洒水降尘;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二)黄色预警(Ⅲ级)
1、幼儿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运动,中学减少组织户外运动。
2、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三) 橙色预警(Ⅱ级)
1、幼儿园、小学停止户外运动;中学应停止室外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业余训练,应停止校级、区县级、市级组织的运动会。
2、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四)红色预警(Ⅰ级)
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
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而到校中小学学生和到园儿童的看护工作,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3、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校应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5、中小学及幼儿园,除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
6、各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五、预警启动与解除
(一)Ⅳ级预警(蓝色)、Ⅲ级(黄色)预警的启动(解除)由各学校和幼儿园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自行实施。
(二)Ⅱ级预警(橙色)的启动(解除)由县教育局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负责实施。
(三)Ⅰ级预警(红色)的启动(解除)由市教育局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向永宁县教育局发出指令后实施,各学校和幼儿园在实施前应报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备案。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在停课日当天解除时,中小学、幼儿园次日恢复上课。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一)县教育局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立云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严天贵 武光宁 吕乐春 刘春芳 马淑琴 刘晓磊 张学民
成 员:办公室、督导室、基教股、综治办、财务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学区主任、 各学校校长、各幼儿园园长、各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公室。办公室下设预警信息发布组、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安全教育组,工作人员由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1、预警信息发布组。负责接收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全市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Ⅱ级(橙色)和Ⅲ级(黄色)预警响应与解除指令,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汇报;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2、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有关室外运动、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业余训练、体育考试、运动会以及校园工地停工、校园安保等预警响应的制定,并督查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指导中小学制定停课预警响应预案;负责中小学停课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和媒体举报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对学校、幼儿园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3、安全教育组。负责指导各学校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天气下自我防护知识教育,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水平。
(二)学校(幼儿园)职责
1、学校(幼儿园)应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响应指令后启动实施。接到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时,各学校(幼儿园)应通过电话、短信、校校通、校园网站、微信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预警解除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复课。
2、学校(幼儿园)应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开展体育活动,并通过布置家庭体育作业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
3、学校(幼儿园)应根据预警级别,对校园内的施工工地进行洒水或停止施工,要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对学校车辆进行限号、限行。
4、学校(幼儿园)应在停课期间,及时开通校园网、班级博客、手机短信平台等相应内容,为家长提供学生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做好学生看护,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5、学校(幼儿园)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领导干部、教师24小时通讯畅通,因重污染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七、应急监督检查
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县教育局将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对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细化实施分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
八、总结评估
Ⅰ级预警(红色)、Ⅱ级(橙色)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本机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预警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应急过程中的缺陷,将应急响应总结报告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将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向各学校、幼儿园进行通报。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永宁县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