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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160P/2022-00105 文  号 永教体发〔2022〕113号 生成日期 2022-08-16
发布机构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永宁县中小学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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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22〕79号),现就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实现教师队伍县域内“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县域内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的统筹管理,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增强教师队伍活力,让广大教师更加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切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使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竞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原则;

2.坚持师德为首、师能为重、注重实效原则;

3.坚持岗责统一、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原则;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原则。

三、竞聘范围及对象

(一)竞聘范围

永宁县公办中小学校在编教职工。

(二)竞聘对象

当年12月底前未到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下列人员今年暂不参加竞聘:

1.当年新招聘的公费师范生、事业编教师、特岗教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省市县调入教师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学校聘用。

2.男满 57 周岁、女满 52 周岁(以竞聘当年 12 月 31日为界,已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女教师愿意 55 周岁按时退休)的教职工,服从工作安排,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直接聘用。

3.因病或孕、产等原因,暂不能上岗工作,并持有相关证明(监督小组核实证明的真实性),履行了请假手续,正处在规定假期内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直接聘用。

4.正在参与交流(支教)及当年交流(支教)期满返校教师。可不参加竞聘,按其原岗位类别继续聘用,次年回原设岗学校聘用。

5.经县教体局批准选派挂职锻炼(抽调)教师、县级督学。

6.经教育体育局党组研究同意,其他不宜参加此次竞聘的教职工。

符合校内直聘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

四、竞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师德。

2.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4.具备相应专业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5.工作严谨,积极进取,善于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

6.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学校可依据上述基本条件,结合学校实际,细化岗位聘用条件。

五、竞聘岗位设置

学校教职工工作岗位分为管理、专任教师、教学辅助和工勤四类岗位。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按照因需设岗的原则,经过充分论证,并经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科学合理设置学校教职工岗位清单(包括具体岗位、职数、职责等),拟定岗位说明书。岗位清单报教育体育局人事办核准后实施。

(一)管理岗位。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岗位,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岗位和中层管理岗位。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以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特色化发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中层管理岗位、职数、职责,同时考虑管理人员兼任学科教学等因素。

(二)专任教师岗位。是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岗位。专任教师必须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定的设置课程计划、学校岗位总量及学校实际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科学设置专任教师岗位、职数、职责。不得超数量聘任学科教师。英语、心理健康、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原则上不得竞聘与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不一致的岗位,确保学科结构合理。

(三)教学辅助岗位。指主要从事教务、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财会以及卫生保健、档案管理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根据岗位总量、相应专业资格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设置教学辅助岗位、职数、职责。

(四)工勤岗位。指食堂、水电、文印、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各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岗位总量、相应专业资格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设置工勤岗位、职数、职责。

六、竞聘方式

竞聘上岗以学校为单位,每三年一个周期,按个人申请、校内直聘、校内竞聘、跨校竞聘顺序进行。未参加校内竞聘者,不得参加跨校竞聘。校内竞聘上岗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跨校竞聘上岗由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竞聘程序

(一)宣传动员

学校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 “县管校聘”改革试点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

(二)组建机构

各学校联合责任督学成立“县管校聘”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并督导各学校竞聘工作。各学校成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含责任督学)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人事办备案。

(三)制定方案

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竞聘进岗方案,由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数,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经学校教职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体育局批准实施。

(四)组织竞聘进岗

1.校内竞聘上岗。

⑴管理岗位竞聘: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校长、副校长)由教育体育局党组任命、教育体育局聘用,其他管理岗位由各学校根据规定组织开展中层干部竞聘。

⑵学校按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清单。

⑶教职工向学校书面提出岗位竞聘申请;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竞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并组织教职工开竞聘会。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学校监督小组全程现场监督。

⑷聘任原校教职工按编制不低于本校教职工的95%。

⑸学校对已竞聘上岗人员、校内转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

⑹校内落聘人员,参加教体局统一组织的跨校竞聘,择优聘用。

2.跨校竞聘程序如下:

⑴公布岗位。各中小学校将《学校缺岗情况一览表》报教育体育局人事办,由教育体育局人事办根据需求确定竞聘岗位,并通过宁教云工作群、公示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⑵报名。符合岗位要求的竞聘对象自愿报名,并填写《永宁县教职工公开竞聘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⑶双选会。根据岗位要求,聘用学校自主确定考核方式,择优录用。但不得设置性别、年龄等基本限制条件;对岗位只有1人竞聘,竞聘人又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聘用学校不得拒聘。

4.教师交流。竞聘上岗结束后,教体局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制定教师交流方案,安排教师交流。

(五)签订聘用合同。

确定岗位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履职及考核情况,进行新一轮竞聘上岗并续签合同。

通过竞聘未能上岗的人员,按照《永宁县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按《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待岗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经培训和考核仍不能上岗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六)争议处理

教职工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的与学校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学校争议处置组予以处理,不接受学校处理结果的可向教体局申请调解,仍不接受调解的可向永宁县“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调解。

(七)结果报送。

学校完成岗位聘任工作后,向教体局人事办报送教职工竞聘上岗情况和工作总结,聘任结果报县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时间安排

校内竞聘上岗,原则上在8月20日前完成;跨校竞聘上岗在当年8月25日前完成。

八、保障措施

(一)领导机构

在永宁县“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单位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县教体局成立“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教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教育体育局班子成员、各科室主任、责任督学组成。

(二)完善“县管校聘”配套方案

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指导细化改革的配套政策,制定转岗退出、待岗培训、交流轮岗、教师考核评价、绩效分配等实施办法,保障教育改革有效推进。

(三)严肃纪律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过程监管,做到公开透明。要严格遵守纪律,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争议仲裁

各学校要成立“县管校聘”改革人事争议仲裁小组,负责受理调解岗位竞聘过程中的各种争议,教体局具体协助处理。

(五)考核评价

“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目标考核当中。

附件:1.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日程安排

2.永宁县“县管校聘”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3.永宁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竞聘岗位设置办法

4.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周课时量暨学校中层设置核定标准(参考)

5.永宁县中小学中层领导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6.永宁县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

7.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待岗培训管理办法

8.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县管校聘”相关表格(样表)


附件1

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2022年7月30日前

县教育体育局对各校教职工年龄、所学专业、教师资格、岗位聘任、身体状况等进行摸底分析汇总。商同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核定全县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岗位总量,制定出台《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启动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5日

各学校根据《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完善校内竞聘方案、岗位职责、考核方案等,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小学

2022年8月17日前

召开“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改革实施工作,推行“县管校聘”改革。各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教师座谈会,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工作步骤和规范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小学

2022年8月20日前

各校公示岗位情况,组织在编教职工提交书面申请,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申请人员竞聘意向、资格条件等汇总。

各中小学

2022年8月25日前

各学校组织校内直聘、竞聘。

各中小学

2022年8月28日前

组织跨校竞聘。

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小学

2022年8月30日前

组织调剂,做好缓聘、转岗、待聘教职工的工作安排。

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小学

2022年9月10日前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与教职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报人社部门签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小学

2022年11月30日前

总结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经验,完善实施方案。

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小学



附件2

永宁县“县管校聘”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为保障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一)实施组

组  长:吕乐春

副组长:周飞  施波 黄丽娟

成  员:南郁  陈涛  朱永利 秦晓旭  何铁壁  曹亚楠  马海英  各校长

工作职责:负责各中小学“县管校聘”改革全过程实施和政策解答工作。

(二)督导组

组  长:刘春芳

成  员:王冬  各片区责任督学

工作职责:对各中小学校工作程序、进度全面督查指导,确保操作规范、有序推进、公平公正。

(三)纪检组

组  长:武进明

成  员:邓文博  鲁丽芳

工作职责:监督各中小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抓好改革过程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时纠正不正之风,受理和处置有关检举、控告案件。

(四)争议处置组

组  长:武光宁

成  员:刘雯  李成龙  勉天  汪龙

工作职责:负责工作进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分析预判、矛盾化解,确保将争议解决在苗头阶段。

如有人员岗位变动,相关工作由继任者担任。



附件3

永宁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竞聘岗位设置办法

根据《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22〕79号)和《永宁县中小学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指导意见》,为做好各学校校内岗位设置工作,确保各学校教师竞聘上岗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学校岗位设置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按照因事设岗、坚持学科为主和专兼结合的原则,经过充分论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工作岗位一般按管理、专任教师、教学辅助和工勤四类设置。其中管理岗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岗位,包括学校行政领导岗位和中层管理岗位;专任教师岗是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岗位,专任教师必须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不低于本学段的专业任职资格;教学辅助岗是指主要从事教务、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财会以及卫生保健、档案管理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是指食堂、水电、文印、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

第三条 各学校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职数、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 各学校应按照教育部、教育厅规定以及学校实际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所设岗位均应有实质性工作任务及明确的工作量,严禁“吃空饷”。其岗位设置数不得突破县委编办核定的编制总数。

第五条 各学校要突出抓好专任教师岗位的设置。专任教师所占比例,初中不得低于85%,小学不得低于90%。

第六条 各学校岗位设置计划应经过学校竞聘进岗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教职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永宁县教体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4

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周课时量暨学校中层设置

核定标准(参考)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推动“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教育教学实际,对中小学教师周课时量暨学校中层设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

(一)语文、数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为12-14节,英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为14-16节,其他课程教师为16-18节。

(二)校长(书记)每周2-4节,副校长(副书记)每周4-6节,中层干部每周6-8节。

二、中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

(一)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为10-12节,物理、化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为12-14节,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教师周课时工作量为14-16节,其他课程教师周工作量为16-18节。

(二)校长(书记)每周2-4节,副校长(副书记)每周4-6节,中层干部每周6-8节。

三、中层岗位职数及条件

(一)小学

规模6个班及以下:配备中层领导2名。

规模6-12个班,学生数在500人以下(含500人):配备中层领导3名。

规模13-24个班,学生数在500人以上:设副校长1名;内设机构3个(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配备中层领导4名。

规模25-36个班,学生数在1200人以上:设副校长2名;内设机构4个(教务处、德育处、办公室、总务处),配备中层领导5名。

规模37个班以上:设副校长2名;内设机构4个(教务处、德育处、办公室、总务处),配备中层领导6名。

分校区、规模较大学校据实增加中层领导职数。

(二)中学

1.初级中学:设副校长2名;内设机构4个(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配备中层领导7名。

2.九年一贯制学校:设副校长3名;内设机构4个(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配备中层领导9名。

3.完全中学:设副校长3名;内设机构4个(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配备中层领导8名。



附件5

永宁县中小学中层领导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县管校聘工作,配齐配强各学校领导班子,按照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永宁县中小学中层领导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

二、聘任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聘任条件

符合《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1.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

(2)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和团队意识,工作勤奋。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熟悉教育教学管理规律,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

(5)身心健康,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

2.资格条件

⑴提任中小学中层正职的,应具有中层副职1年以上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教龄,且能胜任拟任职务的教师;

⑵提任中小学中层副职的,应具有3年以上教龄且能胜任拟任职务的教师;

⑶未担任过中层岗位的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岁(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

⑷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各校可参照上述条件,结合具体职位要求可增设其他相关条件。

二、竞聘工作程序

1.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和领导参加。

2.拟订学校中层干部竞聘方案。各中小学根据学校中层领导配置规定,结合实际,细化岗位职责。

3.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竞聘方案,公布竞聘方案。

4.应聘人员申请竞聘(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等形式)。

5.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教体局人事办公室协调核查。

6.对拟聘人员征求政法及纪检部门意见。

7.组织竞聘。采取演讲、民主测评、谈话形式进行。

8.召开学校党组织会议,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竞聘人选、职务安排及时上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办公室备案。

9.学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1年。聘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整同等岗位,或因其他因素岗位空缺的,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式予以补聘。

10.学校原中层干部职务自本次聘任工作结束后自行终止。

各学校严格按照核定的中层指数组织开展竞聘工作,原则上中层干部要考虑队伍结构,至少有一名女性,45岁以下至少占中层的1/2。不足一个聘期的不参加中层干部竞聘。

公办幼儿园、职教中心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6

永宁县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32号)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指导意见》(宁教人〔2021〕15号)要求,结合《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22〕79号)和我县开展“县区管校聘”改革工作的实际,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进一步完善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特制定《永宁县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实施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结构,激发教师潜力,确保教师队伍的高素质、高水平发展,实现优师优教,完善用人机制。

二、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县公办学校的在编专任教师。学校在编非专任教师退出办法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实施对象

不能竞聘上岗、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

四、实施形式

待岗培训、转岗、解聘。

五、实施内容

(一)待岗培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应当予以待岗培训:

(1)各轮次竞聘结束后没有取得岗位的、拒聘的;

(2)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的;

(3)违反师风师德、校纪校规等有关规定的;

(4)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但工作态度较好,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的;

(5)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

(6)当年受到开除以外处分的。

2.实施待岗培训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县城中小学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最多为两期,一期不超过6个月。第一期待岗培训结束后,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听评课考核,合格者统筹调剂安排,不合格者进入第二期待岗培训。期间,各学校应配合教体局为待岗教师提供竞聘上岗机会。待岗培训教师应承担学校或教体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3.待岗培训教师的日常管理由教体局和相关学校共同组织实施。教师在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表彰。培训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转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应当予以转岗:

(1)教师提出转岗请求,并经学校竞聘进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

(2)在管理岗位和专任教师岗位竞聘中未能上岗的教师;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专任教师岗位工作要求的。

2.校内实施转岗由所在学校统筹安排,跨学校转岗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各级转岗教师需报教体局备案。

(三)解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解除聘用合同,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当事人,报教育体育局,按程序做好解聘后的相关工作,并报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备案。

(1)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规定情形的:

A.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B. 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有《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3)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

(4)按照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不愿意转岗或待岗培训及待岗期满仍然不能竞聘上岗的。

2.教职工受到开除处分的,学校应解除其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学校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学校报教体局按程序做好解聘后的相关工作,并报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应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基础。

1.各学校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要以《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主要依据对专任教师实施考核评价,各学校对专任教师的考核评价办法要报教体局审核并备案。

2.对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予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并扣发奖励性工资或津贴。情节严重者则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开除,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所在学校及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3.学校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定期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者、有损师德师风形象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学校对非专任教师的考核评价参照专任教师考核要求制订细则并实施考核。

(二)退出教学岗位的教师或解聘的教职工,由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提供事实依据和说明,报教体局审核,经教体局审批后实施,并报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备案。

(三)退出教学岗位的教师转入新岗位的,按照新岗位类别考核发放相关待遇。待岗培训期间,除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其他待遇依政策参照原单位发放。

(四)退出教学岗位教师对待岗培训、转岗、解聘有异议的,与学校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学校争议处置组予以处理,不接受学校处理结果的可向教体局申请调解,仍不接受调解的可向永宁县“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调解。

七、本《实施细则》由永宁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7

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待岗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待岗培训的对象是指符合《永宁县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规定的教师。

第二条 待岗培训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县教研室统一安排,接受培训任务的学校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考核鉴定等工作。

第三条 学校应结合实际制订教师待岗培训实施办法。

第四条 学校负责为待岗培训教师安排学科教学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工作指导教师,对待岗培训教师进行指导培训。

第五条 待岗培训教师作为学科教学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工作指导教师的助教,应完成助教相关工作。

其基本要求如下:

1.根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跟岗学习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实施。

2.根据指导教师安排,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备课、听课、辅导、作业批改、班级管理等基本教育教学业务工作。

3.加强教育理论和业务学习,坚持每周完成一篇教学反思,每月至少上一节汇报课、写一份学习小结,每学期精读 1—2 本教育教学书籍并完成学习笔记。

4.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待岗培训期累计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间,学校和教体局应为待岗教师提供竞聘上岗机会,竞聘上岗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学期开学前。

第七条 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不得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

第八条 教师待岗培训期间,除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其他待遇依政策参照原单位发放。

第九条 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待岗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永宁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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