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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2/2021-0017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7-26
发布机构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永宁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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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21〕3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5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永宁县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年度总计划,根据永宁县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住宿条件等因素分校下达招生计划,班额不超过54人,确保不出现大班额或严重缺额现象。

(二)严格规范招生范围,不得跨区域范围招生。

(三)严格实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统筹下达县域内生源计划。招生实行统分结合的方式,教育体育局管理县域内招生计划,学校负责市域内计划。

(四)完善指标到校政策。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政策。

(五)规范自主招生管理。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生,招生方案经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永宁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302人,永宁中学864人,永宁二中(含特长生80人)854人,文昌中学150人,银川市三沙源上游学校(含县内计划30人)432人,中央民族大学附中2人。

三、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填报志愿前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发布考生成绩,编制志愿填报系统,对各中学进行志愿填报培训。各中学要对考生进行志愿填报培训,做好志愿填报指导和服务工作。网上填报志愿信息是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及其家长对信息的安全和真实性负责。

1.志愿填报地点。各学校开放信息技术教室供考生填报志愿使用,指派专人负责指导。考生也可自行在有网络条件的场所填报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7月26日9:00时至7月27日18:00时。

3.志愿填报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永宁县中考信息服务平台zoogz.xicp.net,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并对志愿填报密码的安全和志愿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志愿填报规则。志愿填报前公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志愿填报资格线。总成绩在志愿填报资格线以上考生方可填报志愿。征集志愿填报依据录取情况确定。

志愿设提前批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志愿、永宁中学指标到校志愿、“公民同招”择优录取ABCD志愿。

中央民族大学附中仅限永宁县三年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当年中考报名前),永宁县三年初中学籍并实际就读,总成绩在570分以上少数民族考生填报。

永宁中学指标到校志愿,考生必须具备永宁县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当年中考报名前),且在永宁公办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以上,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公民同招”择优录取志愿,考生及其家长按照个人意愿在永宁中学、永宁二中、文昌中学、银川市三沙源上游学校四所学校选择,按照优先级从高到低A、B、C、D顺序排列。择优录取志愿是必填项,B、C、D志愿可以不填但是不能填报同一学校,志愿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可进行修改。

四、录取

1.录取时间:7月28日至7月30日。

2.录取。录取按顺序分为第一批次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录取,第二批次永宁二中特长生录取、永宁中学指标到校录取,第三批次“公民同招”择优录取。各阶段不得超计划招生,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进行对比。

第一批次:

中央民族大学附中计划录取。依据志愿,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优先录取,无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须签订知情同意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通知下一名次考生签订知情同意书,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上报教育厅民族教育处。

第二批次:

1.永宁二中特长生录取。按照专业成绩不低于永宁二中特长生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主持、编导五个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中考总成绩不低于永宁县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并入第三批次永宁二中招生计划。

2.永宁中学指标到校录取。按照志愿,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入永宁中学择优录取计划。

第三批次:

依据考生“公民同招”择优录取志愿填报ABCD的顺序,首先将有效填报的A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投档至报考的学校,完成永宁中学、永宁二中、文昌中学、银川市三沙源上游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如果A志愿报考人数暨投档超过招生学校的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B志愿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完成招生计划未完成学校的录取,A志愿录取阶段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B志愿录取时不予投档。B志愿录取阶段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C志愿录取时不予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C志愿中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填报本校的学生。C志愿录取阶段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D志愿录取时不予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D志愿中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填报本校的学生。

择优录取结束后,公办普通高中如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一定分数段以上的考生征集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规定时间未填报征集志愿视为放弃资格。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在市域范围内完成。

7月31日录取结束。录取结束后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普通高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普通高中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缺额不再进行补录。

五、收费标准

永宁中学学费及住宿费按照宁价费发〔2009〕4号规定,每生每学期学费 400元、住宿费180元(6-8人/间)。建档立卡,残疾,孤儿,农村低保学生免学费住宿费。

永宁二中学费及住宿费按照宁价费发〔2002〕132号规定,每生每学期学费 200元、住宿费120元(6-8人/间)。建档立卡,残疾,孤儿,农村低保学生免学费住宿费。

文昌中学学费及住宿费按照永发改发〔2019〕190号规定,每生每学期学费6500元、住宿费600元(6-8人/间)。

银川市三沙源上游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按照永发改发〔2019〕113号文件规定,每生每学期学费15000元,住宿费1000元(4人/间)、700元(6人/间)。

六、新生入校和入学复查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已被我县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坚决不予办理学籍转出手续。对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高中学籍、考籍注册,责任自负。

普通高中学校要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冒名顶替入学。要做好宁夏高考报名政策宣传,严格学籍管理,严格实际就读管理,不得“空挂学籍”“人籍分离”。

七、信息公开公示

通过教育体育局网络平台对各批次录取名单、征集志愿计划进行公示,做好“阳光招生”工作。

八、招生宣传服务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初中学校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宣传解读,普通高中学校加强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政策解读。

九、加强监管

普通高中学校要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格自律,不得录取已被录取考生,不得“空挂学籍”“人籍分离”招生,不得争抢生源扰乱正常招生秩序。

十、违规处理

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或个人,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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