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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1/2020-00021 文  号 永交发〔2020〕74号 生成日期 2020-07-16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交通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汛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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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目前,全县已经进入主汛期,为进一步做好汛期气象灾害安全防御工作,保护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局属各单位务必根据《永宁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值班表》人员安排,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工作。遭受汛期气象灾害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安全主管和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切实做好汛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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