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文  号 银生态永发〔2021〕72号 生成日期 2021-09-27 索引号 640121-109/2021-00276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事故多发态势,根据《永宁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安委发〔2021〕3号)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圆满完成,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市安委会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各地、各行业领域的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和关键要害,紧扣当前我县安全风险管控实际,全面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环境事件发生,抓实抓细各项监管和防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稳定底线,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持续做好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督管理。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等情况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化,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转移联单制度落实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责任领导:杨鑫、刘建武

责任科室:综合执法支队永宁大队

(二)强化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检查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污染物处置达标等情况。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生态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领导:海万军、杨鑫、刘建武

责任科室:综合执法支队永宁大队、综合办

三、时间步骤

本次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从2021年9月20日开始,至2021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结合工作实际对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做整体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总结,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1.开展全面检查。结合污染防治攻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违除危工作对县域内重点排污企业及涉危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梳理排查发现的问题。

2.实施集中整治。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及需整改的问题,向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行立改,填写整治清单。

(三)督导检查和集中执法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确保问题隐患清零。将隐患排查清单和整治清单全面梳理,问题和整改结果要一一对应,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跟踪复查,建立复查验收清单,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复、不反弹。

2.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对此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立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向伯安同志担任组长。海万军、杨鑫、刘建武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永宁大队,杨鑫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督办落实排查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集中力量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出实效。采取有力措施,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在整治过程中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强化整改落实。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百日专项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格督查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

(四)加强宣传报道。办公室及时将我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充分利用微信平台等方式,加大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企业、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排查大整治,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论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