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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银生态永发〔2020〕35号 生成日期 2020-06-09 索引号 640100-113/2020-00278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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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永宁县信用办《关于印发2020年永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永信用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的实施方案》(永文明委发〔2019〕17号)要求,推进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诚信建设,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加强集中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二、主要任务

(一)主动公开环境保护信息。环境监察大队、综合办根据检查和督办情况,定期梳理一批环境保护重大违法违规企业名录,并通过政府公众网站向社会公开。要通过政府公众网加大全县环境质量状况、重点企业污染源监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要督促企业主动公开其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境信息。进一步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在行政审批及排污权交易、督查整改、信用修复等管理和服务活动中,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作出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谁产生、谁推送、谁负责”的原则,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政府公众网公开,并推送至信用宁夏信息双公示平台。

(二)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关于企业环境行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常态管理机制,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对参评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以及履行监管职责等获取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认真把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测评关,确保信用评价客观公正。加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营,及时反映企业环境信用的变化,对环境信用恶化的企业及时记录环境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要认真落实《永宁县环境保护诚信红黑名单制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发布诚信“红黑名单”信息,切实保证为群众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杜绝破坏环境的现象发生。同时,严格涉水、涉气排污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警示力度,根据《银川市涉水排污企业环保红黄牌管理办法(试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的企业,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应当予以环保“红黄牌”警示。

(四)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做好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办工作,加大对全县企业的环境保护检查力度。坚持集中专项整治与常态化监督检查相结合,保持环境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企业开展常态化环保执法监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超标排污等恶意违法行为。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全局上下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严格实施联合惩戒。根据企业违法失信情况,适时研究发布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名单通告相关部门,并通过政府公众网等向社会公布。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联合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作为信贷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对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严格贷款条件;对环保严重失信企业,在其落实完成有关整改措施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保领域信用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县委、县政府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协助有关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将生态环境领域失信信息反馈、推送至信用宁夏信息双公示平台,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配合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建立联席会商机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环保信用监管、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主动发声,积极回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全民共治共管共享的深厚氛围。要及时梳理形成一批环保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过政府公众网、媒体予以曝光,加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宣传力度,推进环保领域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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