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局部地区污染累积、区域传输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未来48小时,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全县环境空气质量部分时段达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我县于2022年1月24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孕妇、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二)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课程和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对火电、自备电厂、石化、化工、冶金、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0%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加大重点废气排放工业企业执法检查频次,保证治理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机动车减排措施
做好主干路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扬尘管控措施
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矿山开采企业要停止爆破、破碎等产生较大扬尘的作业工序。加密道路的机械化清扫频次。
(四)其他措施
1.禁燃烟花爆竹。
2.具备人工增雪(雨)条件的,及时实施人工增雪(雨)作业。
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