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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0MB1C790576/2022-0001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1-24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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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局部地区污染累积、区域传输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未来48小时,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全环境空气质量部分时段达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我县2022年1月24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孕妇、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二)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课程和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对火电、自备电厂、石化、化工、冶金、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0%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加大重点废气排放工业企业执法检查频次,保证治理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机动车减排措施

做好主干路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扬尘管控措施

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矿山开采企业要停止爆破、破碎等产生较大扬尘的作业工序。加密道路的机械化清扫频次。

(四)其他措施

1.禁燃烟花爆竹。

2.具备人工增雪(雨)条件的,及时实施人工增雪(雨)作业。


                                      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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