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夏博众钢联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宁夏夏博众钢联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24000吨箱型柱及36000吨焊接H型钢总量控制指标的申请》收悉,我局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进行了认真核算,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你公司申请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即VOCs排放量控制在2.148t/a。
2.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总量指标,运行配套建设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并按照银川市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计划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3.此批复不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依据。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