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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0MB1C790576/2022-00213 文  号 永水治办发〔2022〕1号 生成日期 2022-12-09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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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2022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暨2023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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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永宁县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水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响“清流入黄河、景观新时代黄河保卫战,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显著增强。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截至2022年11月,永宁县四条入黄干沟永二干沟、中干沟、永清沟、第一排水沟等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全部达到IV类或以上标准,黄河干流过境段水质稳定实现Ⅱ类进Ⅱ类出。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方案引领,明确责任目标。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市2022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永宁县实际,制定《永宁县2022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二)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对农村水源保护区标志标识、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进行检查,严格杜绝水源地内新建与取水无关的项目。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范围内垃圾,杜绝违法建筑垃圾污染水源地。县水务局投资12.85万元实施了闽宁水源井保护工程,新设置10处水源井围栏,安装10套监控设备,6套二级水源保护区标牌、10套标牌、10套红外线摄像头,有效实时检测水源井。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机制和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坚决打击破坏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不定期对全县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闽宁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堆放有机肥和建筑垃圾的情况立即开展调查,监督乡镇和相关企业企业立即整改,连夜清运,恢复土地原状。

(四)加强直接入河湖排污口监管。根据自治区和银川市要求开展黄河干流排污口现场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及时更新92处排口清单,逐一明确入河(湖、沟)排污口责任主体。截至目前目前一污厂、二污厂和闽宁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了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工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设置审批备案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五)持续开展葡萄酒庄废水专项检查。开展预先专项检查,主要针对酒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现状、设施维护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要求各酒庄抓紧时间对污水处理设施调试、维护,及时更换培养污泥,确保污泥活性,确保污水处理设备在榨汁期间能够正常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榨汁期间专项检查,督导检查酒庄收葡萄榨汁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处理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酒庄污水取样监测。现场查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出水水质情况,同时查阅2022年水质全项自行监测报告、酒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共出动100余人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0余份。检查中,各酒庄均能规范管理污水站,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行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污水均达标排放。均能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一年两次水质全项自行监测工作。  

(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持续强化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现场检查60余次,共出动220余人次。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强对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维管护,持续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永宁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工程已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督促永宁县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查出水水质泥沙高含量的原因,对已封堵的厂区溢流口进行重新封堵,保证出水中各指标稳定达标。

(七)深化重点排水沟治理。一是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全面排查河湖“四乱”问题,“清四乱”整治范围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2022年自查发现河湖“四乱”问题22处,已全部整治完成销号二是推进人工湿地维护提升工程投资47.23万元,实施永二干沟章子湖人工湿地维修保养工程,补种芦苇12600㎡,更换阀门120个,管道维修更换790m,墙体修复360㎡,清理淤泥763m³等,进一步提升章子湖人工湿地水净化能力;投资48.95万元,实施永宁县中干沟人工湿地表流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净化水质,确保人工湿地出水稳定达标三是全面开展河湖水草打捞工作。按照《关于清理打捞全县河湖沟道水草的通知》(永河长办发〔2022〕14号)《关于进一步清理打捞重点入黄排水沟道沿线水草的通知》(永河长办发〔2022〕23号)要求,各乡镇在各自辖域内积极开展整治行动,对全县范围内主要沟道水草进行彻底清理打捞,开展河道水草清理整治活动,逐沟逐段对河道周围的秸秆、白色垃圾、建筑垃圾进行清理,防止农村黑臭水体再生。截至目前,2022年度共出动4731人次,动用打捞船42台班,车辆90余辆,清理杂草、垃圾、废弃物等3130余立方米四是持续强化重点排水沟巡查。加强对重点入黄排水沟巡查力度,充分利用宁夏全区水质管理平台大数据,掌握永宁县沟道水质实时数据,对县域内沟道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分析,及时解决沟道水质问题。针对永清沟、中干沟入滨河水系站点总磷超标的问题,原因排查,要求政权污水站停运,污水进行拉运处理。永宁县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加强运营维护,进一步降低出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同时函告县水务局加强中干沟人工湿地运行和水质的管理,紧盯人工湿地水口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IV类以上标准。督促县住建局加快望洪中心村污水站管道改造,污水站改造期间由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拉运污水集中处理,同时督促县住建局加快对许桥中心村等4个污水站提标改造进度,目前4个污水站全部建设完成并通过工程验收;对一排沟水文站直排口进行封堵,确保第一排水沟入黄水质稳定达标。

(八)全面强化“河湖长制”。一是方案机制建设到位。印发《永宁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河长制会议制度》《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河长制信息报送公开制度》《河长制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河长制验收制度》《河长制保洁制度》《河长制河湖水系警长制度》等,并每年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二是加大河湖巡查力度。认真落实市总河长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截至目前,2022年全县31名县级河湖长完成有效巡河次数276次,完成比例98.93%,其中1月份巡河率为90.3%,2-9月份巡河率均达到100%。各乡镇1月份整体巡河率为92.22%;2月份整体巡河率为96.06%;3-9月份整体巡河率均达到100%。10月份受疫情影响巡河率不做统计。三是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县河长办、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定并印发《永宁县河湖长制“河长+检察长+警长”实施方案》,落实河湖检察长16名、河湖警长6名,全面压实“三长”工作职责,提升河湖执法水平和治理能力。

(九)加强河湖岸线保护。一是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根据《自治区河长办关于抓紧对水利部“清四乱”进驻式暗访检查发现问题认定整改的通知》要求,我县涉及“四乱”问题1项,现已整改完成销号。同时,全力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建立健全排查台账,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保障河道行洪通畅,经梳理统计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各类河道建、构筑物535处;二是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我县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工作涉及沟道、湖泊、水库、堤防107条。截至目前,已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完成107条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工作,通过专家评审,将成果提交自治区水利厅完成复核,现已在县政府公众网向社会进行公示。

(十)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加快推进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永宁县宁夏绿方水产良种繁育有限公司今年重点开展了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旨在通过温棚微生物降解等水质净化模式,应用沉淀过滤、植物吸收、微生物分解、生态循环等技术方法,科学治理养殖尾水。目前,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正在进行。

(十一)强化用水强度约束。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强化行业用水监管,截至2022年9月,全县取水总量为26479.17万立方米,未超自治区下达的5092万立方米指标。工业用水307.04万立方米,未超自治区下达800万立方米指标;农业用水25364万立方米,未超自治区下达45040万立方米指标。

(十二)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严格落实用水强度管控,截至2022年9月底万元GDP用水量同比增长1.8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同比增长28%。2021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537。强化非常规水利用,截至2022年10月,再生水利用量达1910.3万立方米,利用率为88.12%。严控城镇管网漏损率,2022年管网漏损率为10.65%。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全年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片区20个面积20.47万亩,清理整治沟道3164条。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对71个论证办证企业全部开展节水评价,实现节水评价全覆盖。建立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严格执行永宁县发改局2010年第157号文件,实施居民水价三级执行制度。全面开展节水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文明永宁 清岸清水”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月”节水宣传活动,向全县干部群众宣传节约用水,落实“四水四定”原则等节水知识,深入实施节水宣传“五进”活动。推进县域节水达标建设,持续巩固县域节水达标县创建工作成效。大力实施节水型载体建设,完成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42家,创建比例为80.77%。

(十三)有效保障生态流量。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下达永宁县干渠直开口生态用水指标2973万立方米,金凤区划拨永宁县干渠直开口生态用水指标440万立方米,共计3413万立方米。永宁县水务局积极协调各干渠管理处及各生态补水用水单位,完成典农河、鹤泉湖生态补水3215万立方米,较往年补水量增加300%以上,有效保障了河湖水源,提升了河湖水生态效益。

(十四)强化排污许可源头管理。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2022年以来组织永宁县86家发证企业完成2021年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工作,并对10家企业2021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填报规范性进行审核。指导永宁县16家重点管理企业每季度填报季度执行报告。督促天净冶金、比亚迪实业、比亚迪工业等3家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注销工作。截至目前,永宁县发证企业86家(16家重点管理、70家简化管理),登记企业512家。

(十五)保持水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园区涉水企业及农村污水处理站采取例行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查和节假日巡查等形式,现场检查2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550余人次,执法检查记录170余份,监督永宁县第一、第二、闽宁污水处理厂每日对尾水、污泥和厂区切实加强消毒,同时加强对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维管护,持续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联合工业园区对伊品、启元、雪花啤酒、北方乳业等8家涉水企业污染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偷排或超标排放行为。疫情期间,监督永宁县各医院、卫生院做好废水消毒工作,并下发《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规范管理。

三、2023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压实责任。根据年度工作分工,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筹推进工作任务,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二)构建水安全共保格局。突出源头控制,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精准打击偷排偷放、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水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三)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区市要求做好黄河流域永宁段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查清责任主体,有序推进“一口一策”分类整治。

(四)深化重点排水沟治理。固现有重点排水沟治理成果,加强与湿地主管部门的沟通,针对湿地运行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人工湿地切实发挥水质净化功能,湿地出水污染物浓度进一步降低。

(五)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机制和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坚决打击破坏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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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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