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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0MB1C790576/2022-00197 文  号 银生态永发〔2022〕40号 生成日期 2022-07-26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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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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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报送2022年上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的通知(银生态环保办发202227号)要求,现将2022年上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如下

2022年以来,永宁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指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依法科学精准治污,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全县污染防治目标落实情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根据《2022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2022年自治区下达永宁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优良天数比例为80.8%,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8μg/m335μg/m3以下。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县优良天数为110天,同比减少20天,达标率为6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5%和12.5%,氮氧化物、臭氧浓度同比分别上升35%和29.7%。(未扣除沙尘天气影响)。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1-6月,永宁县第一排水沟水、永清沟、永二干沟(永宁-兴庆区)、中干沟4条主要入黄排水沟区控监测断面水质均值达到区市要求的Ⅳ类水体要求。永宁县所有重点河湖水系水质2022年1-5月,全部达到IV类及以上标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稳定达到Ⅲ类。

(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人居环境安全情况总体平稳,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健全完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领导小组调整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环境保护“1+5”组织领导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召开政府常务会议7次、政府专题5次,听取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并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对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黄河流域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期以及冬春季大气污染污染防治等重点情况进行现场调研12次。聚焦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制定印发《永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永宁县“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永宁县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拟定了《永宁县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工作安排》,建立重要指标、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实现台账式管理、精细化治理,并强化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持续用功发力,坚决整改环保督察问题

聚焦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警示片披露问题,制定《永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力推进污染防治

一是全力推进蓝天工程。召开永宁县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印发《永宁县“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2年永宁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和《2022年永宁县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二是全力推进碧水工程。制定《永宁县2022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

三是全力推进净土工程。严管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制定2022年永宁县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根据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对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环境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管理。

(四)构建治理体系,全力加强执法监管

是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召开排污权改革推进会,对排污权改革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关于加快推动银川市排污权确权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梳理任务、明确责任,组织开展确权工作。对历年的总量、环评、排污许可证、环统数据等整合分类,加强各类数据的有效衔接。全面排查辖区内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按照辖区摸排、企业填报、市级核定的程序从严核定初始排污权。

(五)加强组织宣传,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制定《永宁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银川市首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永宁分会场启动仪式。组织各单位职工代表、环保志愿者到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了解污水处理过程,增强水环境保护意识。参与低碳环保你我同行”健步行和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共同践行低碳文明生活方式。对全各公共机构、商业网点、学校、街道、社区等垃圾分类专管员开展《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培训。向全县干部群众宣传讲解“四水四定”原则、河湖长制、水环境保护、节水知识,引导群众共同参与水环境保护治理。深入工业园区、企业、厂矿等开展节水宣传,营造水环境、水资源保护氛围。全国同步开展放鱼日”活动,放流黄河经济鱼类苗种。组织学校通过主题班会演讲、绘画、手抄报、摄影、废物再利用创意比赛等校园环境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组织志愿者在贺兰山生态保护区开展巡山、清扫、植树造林、清理垃圾废物,检查警告标识牌是否摆正等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各单位干部职工志愿者围绕黄河流域开展不限于清理浅滩周围垃圾、宣传保护母亲河等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永宁县生态环保书画展,分期分批组织各单位干部职工到县图书馆参观书画展。结合“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6·15全国低碳日”等重要宣传节点,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缓慢。2020年自治区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仍有1项未按时限整改完成,水资源管理不够严格问题整改难度较大。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还有1件未销号。

(二)大气污染管控不容松懈。一是受不利气象条件、沙尘天气等因素影响,一季度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自5月份开始,随着气温持续走高,大气扩散条件差,臭氧浓度不断累积,臭氧已成为当前首要污染物,并且伴随未来高温天气,臭氧超标严重,完成年度目标难度大。二是由于管控措施不到位、管控责任不落实,导致乡镇秸秆和废弃物焚烧问题屡禁不止,尤其是进入春耕春播后焚烧问题突出。三是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后扬尘管控力度不够,出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未严格落实土方作业停工和洒水降尘,望远地区工地扬尘监管不到位。

(三)水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大。一是水沟沿线沟道内垃圾漂浮较多,严重影响沟道水质。二是二污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影响工程验收和整改销号。三是人工湿地主管部门重视不足,管理不到位。湿地出口水质仍存在倒挂现象。人工湿地水体净化功能发挥不好,中干沟5月份出口水质未能达到Ⅳ类水体标准。四是农村污水站和人工湿地主管单位排口设置审批的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无实际进展。五是各单位项目申报不够积极主动,项目谋划不足,项目成熟度不够。

下半年工作计划

永宁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历次会议精神,扎实抓好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新征程中走在前列、作出表率

(一)坚定不移地抓好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一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统筹解决好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二要积极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定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坚持依法整改、科学整改,严禁“一刀切”,确保整改目标高质量完成,按期销号,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同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整改“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三要严格按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的要求,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高标准推进问题整改,并按期保质完成整改销号。

坚定不移地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一要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安排部署,聚焦“治企、控车、抑尘、禁烧”四项重点任务,细化任务分工,实行台账式管理。加强目标任务的统筹谋划、工作推进的组织调度、难点问题的沟通协调,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见效。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问题。持续强化对伊品、启元、瀛海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和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监督瀛海水泥严格落实区市关于水泥行业夏季错峰工作要求,紧盯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督促企业倒排工期,按期完成治理改造。定期开展煤质检测,确保清洁煤销售、使用全覆盖,充分发挥清洁煤配送中心的效用。全力推进扬尘综合治理,按照“6个100%”的要求持续提升工地扬尘管控水平,强化道路保洁,常态化开展清尘行动,抓好堆土、料场和裸露地面扬尘管控。突出抓好过境大型柴油货车的执法检查,采取限行、绕行等有效措施降低污染排放量。严格禁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秸秆等废弃物焚烧行为。县蓝天办会同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组织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严格落实“四治一禁”措施,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二要持续推进“碧水攻坚战”。下半年将在巩固现有水质的基础上,采取靶向措施,针对性的解决一些水环境存在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巡河巡查力度,督促乡镇对沟内水草、垃圾等漂浮物进行全面彻底清理,避免对沟道水质产生影响,确保入黄排水沟水质稳定达标。及时跟踪督查,督促永宁县博盛水务有限公司加快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按时全面完成整改销号任务。加强与湿地主管部门的沟通,强化对湿地第三方运营公司专业化运维管理,确保人工湿地切实发挥水质净化功能,湿地出水污染物浓度进一步降低。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文件要求,及时与行政审批部门沟通,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要求时限完成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申报项目。紧紧围绕围绕饮用水源地保护、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人工湿地、工业园区综合毒性监管、入河排污口排污口整治、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水环境风险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谋划储备项目。三要持续推进“净土攻坚战”。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督促永宁县硫酸厂积极开展优先管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勘验,逐步提高企业环保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监管。继续按照空间规划的要求,完善联审联批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监管。合理确定各地块土地用途及性质,利用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成果。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继续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加快实施永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二期)建设进度,确保按要求时限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同时,切实做好转运污水站的污水转运工作。

(三)坚定不移地抓好生态环境执法与监管。一要继续保持环境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继续坚持铁腕执法、铁规治污,采取零容忍、重处罚、严打击措施,充分运用污染源现场检测、现场执法等科技手段,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继续强化辖区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确保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要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废气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各类大气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强化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和工业堆场扬尘治理,依法严厉查处超标排污企业。进一步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要继续加大环境执法频次,有效打击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四要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工业企业,依法采取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信息公开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五要着力推动社会公众参与。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活动,开展系列主题环保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使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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