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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0MB1C790576/2022-00179 文  号 银生态永发〔2022〕43号 生成日期 2022-07-19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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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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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2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国务院、区、市、县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围绕以政务公开促法治、促服务、促规范、强化支撑保障,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庆祝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隆重召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生态发〔2022〕29号),《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53号)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重点领域,多方面深化信息公开

(一)抓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与上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作用,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持续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密切关注、扎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加强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和解除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公开空气质量月报信息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信息及主要流域水质监测信息

(三)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信息,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计划、应急预案等信息公开。

(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和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违法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环境投诉处理工作情况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及时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等信息,实现全覆盖、常态化。

(五)加强涉及财政领域的信息公开。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开,优化调整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精度和格式要求,定期对预决算报表进行全面核查、公布结果,打造“阳光财政”。

二、持续强化政策解读,提升服务质效

(一)推进重大政策精准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围绕生态环境领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开展深入解读,切实做到政策解读全覆盖。特别是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完整、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二)推行多元化解读。综合选用图文解析、视频动漫、情景演示和专家解读等可视、可读、可感的解读形式,配以案例、数据,切实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做到图文解读占比不低于80%。针对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跟踪解读,主动答疑解惑

(三)加大便民政策咨询服务。进一步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定期自查联系电话是否准确,严格杜绝以传真号或无人接听的空号代替公开的咨询电话。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微博、微信等渠道,积极解答群众咨询的相关问题,精准传达政策意图,为群众提供“有问必答”的政策咨询服务。

三、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夯实公开基础

(一)规范执行公开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审查标准,在源头抓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集引发泄密风险和开源信息泄密失密。

(二)科学界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统筹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界定公开方式。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公开,涉及部分特定群体或明确要求特定范围公示的,要科学选择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件,避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结合实际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格式文书”为基准模板,及时与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法律顾问等沟通界定,合理合规合法按时按期规范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网络申请”外,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当面等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其他附件等)要全部录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备查。

(四)强化公开平台管理。一是规范政府网站信息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健全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坚持24小时读网,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现象。坚持“三审三校”原则,以线下与线上、纸质与电子相结合方式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审查发布工作,从严审核、审慎发布未成年人信息,依法公布公民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删除或遮盖等手段,妥善处置现有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金融账户、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切实保护公民隐私。二是持续开展新媒体监管强化政府网站稿源互通,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坚决执行《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严格底数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定期更新政务新媒体内容,做好上网审查工作,切实消除“指尖形式主义”,有效杜绝“指尖泄密”。

(五)切实抓好宣传推广。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归纳、提炼和报送政务公开新举措,新成效。

四、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公开质量

(一)压实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重大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保持正确舆论导向,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氛围。

(二)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积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及时总结、归纳、提炼和报送政务公开典型经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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