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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按照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违规放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成立禁牧封育工作小组,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联合农牧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禁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禁牧封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局对禁牧封育工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禁牧封育,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成立了永宁县林业局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巡查小组,人员由森林派出所和林政执法人员以及各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组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禁牧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近年来,我局采取出动宣传车、在各乡镇集市人员集中的地方,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及国家关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方针、政策。通过散发宣传单、召开座谈会、刷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禁牧封育的政策规定,教育引导群众充分认识禁牧封育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先后出动宣传车20车次,发放禁牧宣传材料6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20百余条。通过广泛宣传,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禁牧封育意识。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认真执行区、市、县有关封山禁牧的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完善了禁牧封育管理办法,制定了禁牧封育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禁牧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力度,严厉查处。此次禁牧专项行动,我局禁牧小组联合农牧局开展联合执法。成立两个巡查组,围绕各自重点区域和路段,实行每天禁牧巡查。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农田保护区和公路沿线林带等重点区域经常性开展禁牧巡查工作。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偷牧羊群及时查处,并向相关乡镇进行反馈。另外成立一个处置小组,负责执法办案,专门处理巡查过程发现的违规放牧行为。经过一个月的执法行动,禁牧小组共发现违规放牧羊群52个,其中通过批评教育规劝圈养的有14起,立案查处的有38起。打击处理违规放牧人员38人,警告并处行政罚款4800元。通过禁牧执法办案有效地打击了违规放牧行为,遏制了我县农户违规放牧的势头,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禁牧封育工作的开展。
二、主要问题
(一)偷牧者早晚放牧工作时间巡查无果。大多数偷牧者根据气候和羊只进食规律以及执法单位上班巡查时间,采取早晚、无人看管的时段放牧,监管巡查单位正常上班时间去根本看不到羊只,监督巡查工作落空。
(二)管护单位不够重视。尽管主要绿化带由专业公司负责管护,但管护单位更多的去做修枝、淌水、除草、抚育等基础工作,认为羊只、牲畜吃草,不啃食树木,所以对禁牧工作不重视,日常巡护不够,造成部分林带不时有羊只出现。
(三)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林业局园林办和森林派出所巡查中发现放牧予以制止或查处后,没有及时通知管护单位,没有对管护单位工作不到位及时处理,造成管护单位无关轻重,本该由专人看护的林带却无人管放牧。
(四)执法单位查处力度不大。林业局园林办和森林派出所经常对林带林区放牧进行巡查,但制止、警告、教育的较多,形成行政处罚的不多。主要因为暂扣羊只的过程中容易和放牧农民发生冲突,暂扣的羊只不好看管以及无人认领的养只不好处理等问题给执法带来较大难度。
(五)农牧、林业和各乡镇没有形成禁牧合力。自2013年全县政府禁牧封育工作开展以来,明确禁牧封育工作由农牧局牵头,林业局配合,各乡镇实行行政区域负责制。原则上,林业部门主要负责林区林带禁牧封育,各乡镇负责辖区农田禁牧封育工作。但农牧局和各乡镇都对禁牧没有处罚权,偷牧处罚完全靠森林派出所一家执法单位去查处很不现实。在禁牧封育工作中,农牧、林业和乡镇没有在宣传、抓羊、处罚和处理中形成合力,造成各干各的,效果不好。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禁牧封育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要常抓不懈,效果明显,必须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林业局主管领导的组织责任、管护单位的看管责任、园林部门的监管责任、派出所的巡查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分工,责任到位。
(二)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林业部门要定期召开禁牧封育专题会议,对禁牧封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禁牧工作新方法、新措施,确保禁牧封育的成果。负责管护的绿化公司要聘请专门护林员加强对林区林带的看护,严禁放牧羊只进入。对于无人看管或看管不力的公司,园林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约束和惩罚措施,从管护经费中扣除。
(三)按时巡查,依法处罚。禁牧巡查小组要错时工作,根据偷牧行为的时间段采取早晚上班、中间休息的工作思路。发现偷牧者,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相关规定处罚,把握自由裁量权的尺度,对待放牧羊只不可想抓就抓,想放就放,执法不一,造成不良影响。
(四)成立组织,专项整治。林业禁牧封育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森林派出所牵头,抽调园林、林政和检疫站相关人员参加,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林区林带内的放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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