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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永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永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土地建设南部水源地三眼深井凿井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望洪镇靖益村,紧邻西部水系路,东至靖益一队,南至水系路,西、北至广夏路。拟征收总面积2.44亩。
二、拟征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南部水源地三眼深井凿井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市政公用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款征收土地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土地权属:本次征收望洪镇靖益村集体土地,总面积2.44亩,其中:耕地1.31亩(水田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林地1.13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两县一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银政发〔2023〕52号)规定执行。
五、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日。
六、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八、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九、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特此告知。
联系单位: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永宁县杨和街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员:张剑飞
联系电话:18909507141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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