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21-108/2021-0018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8-17
发布机构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局属各股室站所中心林场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落实。

附件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案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817

附件: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全力防、配合救”的森林防火工作相关要求,现制定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抗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实行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方针,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永宁县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城市市区除外。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重点防火期。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伍庭利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剑鸣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长

        孙林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鹏举  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永胜 党组成员

        杨淑英  副局长

        马学忠  一级主任科员

        徐建辉  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成  员:周    办公室主任

        季克忠 督查室主任

        刘光武  防火办负责人

        孟庆新  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白  峰  生态林场场长

        李  丰  规划与耕保股主任

        谢永平  用途管制与利用股主任

        罗永俊  测绘调查登记股主任

        张剑飞  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

        汪晓虎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徐立军  不动产登记中心首席代表

        吴学彬  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荀进前  执法监察室主任        

        侯学文  南片所所长

        张志刚  北片所所长

        刘  波  沿山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光武、负责开展永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五、职能职责及具体分工

(一)防火办

1.信息发布、上报。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级业务部门报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发布防火工作信息,并结合自然自然领域相关宣传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森林草原防火技术,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强化监测预警能力,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科技水平。

2.宣传教育。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村(社区)、学校等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火意识。

3.基础设施、经费和投入。

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县发改局做好防火物资装备的采购配备,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仓库,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物资,及时将防火物资调配下发给相关林区、林场,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

4.队伍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森林草原防火半专业扑救队伍、群众扑救队伍,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5.检查整改。做好日常森林草原防火的日常巡查工作,同时做好对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防火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企业)下达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二)生态林场

1.做好林场日常的防火巡查、值班、预防火灾发生等工作;对发生火灾情况除及时组织人员灭火,同时还要及时上报县应急局;做好林场防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通过林分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3.根据防灭火需要,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防灭火道路、消防水池等设施。

(三)林技中心

1.做好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养护的林木防火工作。

2.对各乡镇、相关单位做好日常管护巡查工作时,对发现存在防火安全隐患问题时,配合局防火办及时给相关乡镇或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3.做好聘用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护林(草)员在执行森林草原巡护任务时,应当佩戴标识。督促护林(草)员承担以下职责:

(1)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知识;

(2)巡护林(草),管理野外用火,劝阻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3)及时报告火情,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调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4)做好日常巡查登记工作。

(四)执法监察大队

1.将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工作纳入日常土地执法巡查工作中,在巡查中,发现火情后,巡查人员第一时间要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报告,并向当日局值班领导报告。

    2.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沙石资源盗采、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森林防火等夜间一体巡查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在夜间巡查中发现火情后要,巡查人员第一时间要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报告,并向当日值班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五督查室好工作督查及工作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各责任站所及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要求抓好落实,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严密部署,加强检查督促,务必把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要落实昼夜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要及时向辖区政府、县应急局报告,加强火情调度,及时掌握火场动态,确保信息畅通,确保森林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灾。

2.加强宣传,提高防火意识。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新格局。

3.严肃追责。违反本方案相关内容或者未履职到位的干部职工,由局党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