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琴花因保管不善,不慎将位于永宁县胜利乡三沙源14区15号楼1501室,证号为宁(2019)永宁县不动产证明第Y000235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琴花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4月17日
索 引 号 | 11640121MB1578437Y/2024-00182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4-04-17 |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