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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MB1578437Y/2024-0015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4-09
发布机构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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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华因保管不善,不慎将位于永宁县望远四季鲜综合批发市场19号楼11-3号房、永宁县望远四季鲜综合批发市场19号楼11-2号房,证号为宁(2017)永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65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樊华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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