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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275X/2023-0000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1-30
发布机构 永宁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公安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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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永宁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永宁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精心督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解读重要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提升主动公开质效。永宁县公安局全面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权利、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公安办事指南、警务资讯,公布公安机关重大活动和专项行动等,强化舆情回应,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水平。2022年,县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56件,其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68条,“平安永宁”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823条,“平安永宁”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465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永宁县公安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发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指南,向申请人释疑解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答复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2022年,永宁县公安局共办理依申请公开办件3件,未收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永宁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永宁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永宁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的信息,发布前要进行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审查,及时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警情,加强预报和防范措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永宁县公安局积极参加县人民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认真落实《永宁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永政办发〔2022〕53号),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做好平台栏目日常更新、维护工作,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运行。同时,优化整合政务新媒体账号运营,不断提高正面宣传的质量和水平,为广大群众获取信息提供更多便捷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公安工作相关情况。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永宁县公安局制定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全年工作重点、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工作督导和推进,将政务公开作为推进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对政务公开评估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核查,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坚决立行立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臻规范完善。2022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8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永宁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质效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细致,存在公开信息不主动、不及时的现象。2023年,永宁县公安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总结归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践经验,持续扩展主动公开范围,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制度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坚持更新及时、内容实用的原则,全面系统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拓展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2023年,永宁县公安局将不断提高线上服务水平,及时了解各方关切,畅通民意诉求,加大便民利民政策的解读力度,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网民留言咨询答复等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本机关认真落实《永宁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公安中心工作,紧盯群众关注关切,推动警务创新,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举措,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整合户籍、交管业务,全力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一窗通办”,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放管服”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办事方便快捷。依托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方式等信息,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效能。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2022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www.nxyn.gov.cn查阅。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永宁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宁县宁丰大街150号(邮编:750100,电话:0951—8610521;传真:0951—8610655;电子邮箱1633493665@qq.com)。



                                          永宁县公安局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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