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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3/2021-0006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9-22
发布机构 永宁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公安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公安局关于开展2021年 “政府开放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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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搭建政民互动平台,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政民互动交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呈现良好的公安形象,增进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为深化执法公开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的公告》要求,永宁县公安局决定开展以“赓续红色血脉、践行职责使命”为主题的2021年“政府开放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9:00,时间为半天。

地点:永宁县公安局(永宁县宁丰北街150号)

二、活动内容

(一)警营开放:

1.邀请社会各界走进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地参观执法办案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听取法制民警讲解执法办案流程及部分案件立案标准,介绍案件集中审理、全程闭环、全程监督的执法办案新模式。

2.邀请社会各界近距离接触到常用警用装备,通过民警讲解及演示,了解防暴盾牌、警棍、警用头盔和战术防弹衣、防刺服、防暴腰叉等警用装备细节和功能,展示单警装备(警用腰带八件套)及何种情况下使用单警装备,制服性警械、武器使用情形等。

3.邀请社会各界观摩公安机关应急处置实战演练,现场模拟发生的小单元警情处置,模拟发生群体性事件处置,通过2场实战模拟演练,进一步强化多警种应急处突快速集结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旨在向被邀请对象展示县公安局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

4.举行涉案财物发还仪式,将近期追缴的涉案财物集中发还给受害人,向社会各界展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成果和打击多发性侵财型刑事犯罪取得的战果。

(二)座谈交流。在县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向群众代表介绍我局“枫桥式”派出所创建、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工作情况,解答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与群众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了解群众诉求,现场发放征求意见表,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做好办理、反馈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邀请对象

在永宁县生活、工作、学习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众代表,主要包括专家、学者、记者、职工、企业家、社区工作者、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等,活动邀请的代表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注重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

1.永宁县政务公开监督员2名;

2.人大代表2人;

3.媒体记者2人;

4.群众代表19人。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截止2021年11月30日18:00时

五、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此次活动采取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邮件报名:填写《永宁县2021年“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报名表》(见附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发送至1633493665@qq.com邮箱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政府开放月”报名。

2.现场报名:填写《永宁县2021年“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报名表》,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到永宁县公安局318办公室。  

届时,我局将从报名人员中遴选25名代表参加2021年“政府开放日”活动,入选代表将于活动开始前3日电话通知本人。请县内关心永宁县发展、关注公共事业、热心参与政府工作的广大市民朋友们踊跃报名参加。

(二)参会代表在接到永宁县公安局确认电话后,未按时参加活动的,视为主动放弃。

(三)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方便我们联系您。

(四)如遇重大事项冲突等因素无法如期进行,永宁县公安局将提前电话告知您,具体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五)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名人员当日须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且14天内无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并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口罩。

特此公告。




                                            永宁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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