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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275X/2021-0009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10-09
发布机构 永宁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公安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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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各乡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及劝导站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建议内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在各级人民政府牵头下,2020年“交管站”、“劝导站”实现全覆盖。“交管站”建设在乡(镇),由主管安全的乡(镇)长担任主任,依托乡镇现有机构建立交管站,配齐人员设备,建立音视频一体化管理系统。“劝导站”建设在各村,依托行政村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劝导站”,配齐劝导设备等设施。

2020年,我县已初步建设完成“劝导站”37个,均处于“挂牌”状态,各乡镇均未设立“管理站”,人员、设备也均未配齐配全,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由于我县公安交警部门职权有限,且相关工作的开展需要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共同支持配合,解决实际建设中的人力、财力需求,特建议此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开展,将“两站两员”建设中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劝导员工资纳入县级财政资金预算予以保障,并将此项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督促各乡镇早日按要求完成“两站两员”建设并实体化运行。

特此答复。


                            永宁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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