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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24/2021-0020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9-18
发布机构 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1年脱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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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文件要求,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大力实施民生优先战略,进一步加大农村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妥善解决农村贫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推动农村低收入劳动力转移就业,助推脱贫攻坚。

二、基本原则

(一)县统筹乡(镇)开发原则。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用人原则,脱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统筹,乡镇合理开发,安排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员就业。

(二)就地就业原则。在各村(社区)选聘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员,尽量在本村或附近村安置就业。

(三)公开公正原则。在乡村脱贫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选聘过程中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原则。

(四)重点对象优先原则。脱贫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坚持存在收入风险“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对象优先原则。

三、脱贫公益性岗位的界定和安置对象

(一)扶贫公益性岗位界定。脱贫公益性岗位是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困难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目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具体指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中为加强乡村公共服务,解决自身发展能力不强的部分脱贫、“三类人群”、一般困难户增收难题,通过自身劳动获取稳定收入,实现稳定增收而设置的服务性岗位,具有公益性、临时性的特点。

(二)扶贫公益性岗位类别。脱贫公益性岗位类别分为:脱贫信息网格员、卫生保洁员、河道巡河员、治安巡逻员、绿色护林员、公路养护员、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员等。

(三)扶贫公益性岗位选聘应具备条件。脱贫公益性岗位选聘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劳动力:1.男18—65周岁,女1860周岁;2.无技能,无固定收入,脱贫后返贫风险3.残疾人家庭劳动力或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4.通过帮扶措施仍无法达到脱贫标准,有就业意愿;5.身体健康并能胜任公共服务岗位要求,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资金保障及岗位待遇

脱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以1840元为基数按月发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1号)精神,9月1日后签约的公岗人员执行月工资1840标准,9月1日前签约的公岗人员依然按照1500元执行,并为脱贫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100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为该岗位承继者并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名额分配

2021年全县共购买公益性岗位100名。公岗惠及6个乡镇、3个劳务移民区和2个国营农场,具体为李俊镇18个,其中玉泉营农场13个;闽宁镇20个,其中永安小区10个,园艺村2个,福宁村3个;胜利乡共23个,其中黄羊滩农场18个;望远镇共23个,其中望远人家4个,富原小区15个;杨和镇8个;望洪镇8个。

、招聘程序

脱贫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招聘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备案,由村委会(社区)组织实施。

(一)公告。各村委会(社区)要在符合条件的村组和村民活动比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招聘公告》进行公示,公布岗位信息,《招聘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聘资格条件、名额;2.招聘范围、程序、方式;3.岗位职责、岗位报酬;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5.其他相关事项。

(二)报名。各村委会(社区)、工作组、帮扶干部要做好入户动员工作,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适龄劳动力积极参加扶贫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并填写上报《永宁县脱贫公益性岗位审批表》

(三)审议。各村委会(社区)要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按要求开展审查和民主评议,将审定人员名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评定。

(四)评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委会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党政班子会议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拟聘人选名单在各村委会(社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在《永宁县脱贫公益性岗位审批表》上加注意见,确定聘用,并汇总填写永宁县脱贫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七)培训。聘用人员确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岗位类别组织岗前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岗位工作标准,掌握相应的技能和服务能力。

(八)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从事脱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九)上岗。由各村委会与脱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永宁县脱贫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并安置到相应的岗位工作。同时将《永宁县脱贫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报送永宁县就创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备案。

、考核管理

脱贫公益性岗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是脱贫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和乡镇应做好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从聘用之日起,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处罚内容。根据具体考核办法,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台账管理,按岗位类别建立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及台帐,按月考勤,分季度、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

本实施方案自2021910日开始实施,岗位工资从签订就业协议并上岗之日起

                                         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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