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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18〕129号 生成日期 2022-11-11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842/2022-00096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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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国发〔2016〕7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75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71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市关于政务诚信建设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和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不断提升全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部门诚信行政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推进信用银川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二、加快构建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永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党发〔2016〕77号),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贯彻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网上双公示要求,确保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公示,并及时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法制办、政务公开办

(二)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将政务失信记录归集至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信用中国(宁夏银川)门户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单位和公务员政务失信信息。

责任单位:监察委,县法院、检察院,发改、人社局,乡镇、街道办

(三)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诚信作为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须内容,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法律和信用意识。将诚信报考作为公务员招录的基本要求。

责任单位: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四)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或取消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开展政务失信常态化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发现、预警、跟踪和整改全过程管理。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法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五)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法制办、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三、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领域相关信息公开、共享及不良信息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虚假招标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PPP)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决策机制,规范决策流程,明确合作方责任义务。强化合同约束,严格约束政府部门按照程序和合同履行社会合作项目的各项义务。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方责任人制度,明确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履约守信情况及实施成效纳入政务诚信记录。

牵头单位:发改委、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制定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等,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完善政府招投标领域信用记录及信用报告使用查询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招投标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创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加强招商引资诚信建设,坚决杜绝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牵头单位:经合中心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举债融资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查处政府举债融资、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六)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四、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完善政务行为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和信访监督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开通政务失信投诉受理专线。

责任单位:信访局、审批局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县发改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快制度建设。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详细制定本单位政务诚信建设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分工责任,务必抓出实效。县发改局要将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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