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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发改发〔2022〕40号 生成日期 2022-04-29 索引号 /2022-00364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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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有效途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并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协同推进,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各项工作。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加大清单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了解清单制度、熟悉清单事项、掌握清单用途。同时,要加大清理规范力度,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集中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专项清理,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各种形式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等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按季度归集排查报送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切实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宁发改体改 〔2022〕252号)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57日前将排查清理情况报送县发改局。


附件: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24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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