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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宁发改价格(调控)函〔2022〕43号 生成日期 2022-04-11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842/2022-00036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转载自自治区发改委 效力状态 有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轻型牵引挂车”暨C6准驾车型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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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

《关于明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暨C6准驾车型考试费用及场地使用收费标准的函》收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62号)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新增“轻型牵引挂车”暨C6车型。为做好我区C6准驾车型驾驶许可考试工作,满足群众驾驶小型旅居挂车出行需求,综合考试车型、考试内容和考场要求等因素,经研究,现就我区C6准驾车型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C6准驾车型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二”)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19〕808号)中A类、B类车型收费标准收费,即每人次210元(含考试场地及考车费用);其余科目考试收费标准仍按宁发改价格(调控)〔2019〕80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租用社会化考试场地(含考车)所需经费,应从收取的考试费中列支,不得再单独收取机动车驾驶考试场地及车辆使用费用。

三、C6准驾车型驾驶许可考试收费须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项目和标准公示工作,加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管理,做好收费政策解释,确保我区C6准驾车型驾驶许可考试正常进行,为考试人员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四、本复函中C6准驾车型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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