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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发改发〔2021〕66号 生成日期 2021-09-23 索引号 640121-101/2021-00059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调整永宁县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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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门、各供热企业:

为了提高供热质量,推动我县供热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供热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通知》、《自治区定价目录》及《自治区听证目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过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及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等程序,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9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调整供热价格。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标准

(一)居民供热价格由原来的3.6元/月•㎡调整为4.1元/月•㎡办公用房供热价格由原来的4.9元/月•㎡调整为5.8元/月•㎡商业用房供热价格由原来的5.6元/月•㎡调整为6.1元/月•㎡

(二)学校(包括教学和学生生活)、幼儿园、福利院的供热价格(出租营业房除外)执行调整后的居民住宅标准。

(三)对用热一级伤残军人、烈属、城乡孤儿、城乡特困家庭全免,由县财政进行补贴。对用热城乡低保、城乡高龄、城乡低收入三类人群除按当前政策补贴冬季采暖费外,其供热价格仍执行原价格2.6元/月•㎡

二、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政策依据、投诉电话等在企业门户网站或收费处醒目地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严格规范供热企业经营行为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供热企业的收费和收入情况进行监管,建立供热企业成本定期公示制度,促使供热企业将更多资金用于供热投入,提高供热质量。

1. 严格实行退费制度。要严格执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温度不达标退费制度的规定。

2.加强监督管理。供热质量要达到规定要求,政府监管部门要对供热企业考核监督,对不合格的企业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拒不整改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3.加大管网改造力度,提高供热质量。加大供热管网设施建设投入和老旧管网改造投入力度,加强在线监测和调度,保障供热安全,最终实现国家有关实行热计量收费标准的目标。

4.建立供热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应对群众投诉,提高人民群众对供热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供热收费标准自2021年至2022年供热期开始执行。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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