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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有效途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并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协同推进,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各项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大清单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了解清单制度、熟悉清单事项、掌握清单用途。同时,要加大清理规范力度,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集中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专项清理,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各种形式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等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按季度归集排查报送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切实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宁发改体改 〔2022〕252号)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于5月7日前将排查清理情况报送县发改局。
附件: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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