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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8842/2022-0003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3-26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对代理机构违规行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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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发现:陕西诚信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2014年原林业局招标项目永宁县西部水系西侧绿化工程时,该项目七标段的中标单位宁夏春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未实际缴纳保证金,但代理机构为该投标单位出具了保证金收条。代理机构出具虚假保证金收据属违规行为,根据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项治理期间发现问题整改销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对陕西诚信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望各招标代理机构引以为戒,狠抓公司制度管理,认真组织单位职工学习招投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熟悉和掌握业务知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招投标代理活动,规范代理行为,切实增强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意识和水平,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各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今后违规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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