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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1/2020-00114 文  号 宁发改价格(管理)〔2020〕435号 生成日期 2020-07-01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转载自自治区发改委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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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紧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要求,现就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继续为我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的电力用户(即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具体措施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相关要求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性,指导电网企业认真落实好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政策。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宣传告知,确保政策按时执行到位。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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