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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1/2018-92939 文  号 宁价商发[2018]15号 生成日期 2018-07-02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物价局 关 键 字 电力 增值税税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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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5月1日起,将我区销售电价中“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的“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下调5.12分,对应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同时下调5.12分。(下调后电价详见附件) 

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规定执行,并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监督执行工作,确保降价措施执行到位。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宁夏电网销售电价表 

2.宁夏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3.宁夏电网输配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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