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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8842/2021-00088 文  号 银发改发〔2021〕232号 生成日期 2021-12-28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转载自银川市发改委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对我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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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城镇燃气企业: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今冬明春天然气采购成本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我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05元/m³。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关于我市2021-2022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

通知》(银发改发〔2021〕223号)同时废止。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各天然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收费大厅公示所销售天然气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调整销售价格。

(二)保证市场供应。各天然气企业要保证供需衔接,保障居民及下游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天然气企业要加强宣传,准确解读冬季天然气价格上涨的原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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