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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8842/2021-00086 文  号 永发改发〔2021〕84号 生成日期 2021-12-28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永宁县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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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费(延时服务费)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60号)要求,经永宁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内容及时间

(一)服务内容。课后服务主要内容为: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答疑辅导及开展兴趣活动。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二、课后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

(一)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提供托管服务,内容为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答疑辅导等,县城2.0元/课时·生,乡镇1.5元/课时·生。提供兴趣活动服务,内容为科普、文体、艺术、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县城2.0元/课时·生,乡镇2.0元/课时·生。

(二)幼儿园延时服务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2〕77号)文件执行,即:10元/小时·生。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试行。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收费公示。学校应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标准、服务内容、收支情况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班级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每学期末学校要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坚持自愿原则。课后服务应当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学生和家长可根据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安排,自主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以及参加的内容和时间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三)加强费用管理。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为: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补贴或劳务费,保安、保洁等物业管理人员延时补助;与课后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器材购置及维护费用;围绕课后服务开展的表演、竞赛、展演等活动的耗材及相关开支;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材料损耗等支出。课后服务教职工补贴标准按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科学、合理确定。

(四)做好监督检查。教育、财政、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费(延时服务费)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检查,防止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收费后服务不到位等不规范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永宁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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