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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城镇燃气企业: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针对今年冬季天然气供应紧张、价格偏高的情况,为保障我市采暖季天然气供应,经研究,现将2021-2022年采暖季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2022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
因今年采暖季上游天然气价格持续走高,到目前为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出台今年冬季天然气正式价格,为保证我市天然气供应,以近几年来我市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基础,结合今年上游天然气调价情况,经测算,我市2021-2022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为:2.76元
/m³。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如遇上游气源价格变化,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各天然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收费大厅公示所销售天然气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
(二)保证市场供应。各天然气企业要保证供需衔接,保障居民及下游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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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天然气企业要加强宣传,准确解读冬季天然气价格季节性调整的原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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