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地方税务局是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税法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参与制定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中有关事项。
(二)负责本县范围内地方税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 (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本县范围内地方税收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
(四)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县地方税收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负责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县范围内地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地税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七) 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法咨询,负责地方税务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的人事教育、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和资产设施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市地税局和永宁县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