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永宁县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我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现将已通过验收的2023年乡村振兴补助、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保险补贴等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予以公开。
附件:1.永宁县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2.永宁县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事中绩效监控评价报告
3.永宁县2023年乡村振兴补助绩效评价报告
4.永宁县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项目报告
5.永宁县2023年农业保险绩效评价
6.永宁县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绩效评价
7.永宁县2023年第四小学新建项目事中绩效评价报告
8.永宁县2023年闽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事中绩效评价报告
9.永宁县2023年清洁取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0.永宁县2023年公共事业市场化运作服务项目事中绩效评价报告
11.永宁县2023年公共事业市场化运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