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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93X0/2024-00023 文  号 宁财(农)指标〔2023〕844号 生成日期 2024-02-01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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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4号)要求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送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解计划建议方案的函》(宁水函发〔2023〕180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指标2988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作为 2024年度的正式指标,在2024年预算执行中,不再对提前下达的资金另行发文。各有关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要将本次下达的资金准确编入下一年财政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二、各有关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宁政发〔2007〕1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173号)要求使用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水库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解决移民生产生活方面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聚焦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增加移民收入方面确定项目。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避免交叉重复,同时规范程序,做好公示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移民监督。要抓紧谋划项目,实施方案及时报水利厅和财政厅备案。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建设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竣工决算,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请按照补助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认真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于2024年2月10前报自治区财政厅和水利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要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次下达资金2988万元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32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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