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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93X0/2024-00022 文  号 宁财(农)指标〔2023〕836号 生成日期 2024-02-01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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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农业生产防灾救灾有关工作,支持各地积极开展农业灾害预防控制和灾后救灾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3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现将自治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预算指标 800万元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粮油生产防范应对霜冻、干旱、冰雹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病虫草鼠危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减少粮油灾害损失。各有关市、县(区)要结合当地受灾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购买服务的,按照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各有关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行为发生,否则将依据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

四、各有关县(区)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细化制定绩效目标,积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本次下达资金应结合实施项目的情况,参考附件2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表,并于2024年1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备案。

此次下达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19防灾救灾”科目。

附件:1.自治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分配计划表

      2.自治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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