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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93X0/2023-00098 文  号 宁财(农)指标〔2023〕667号 生成日期 2023-12-11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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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农垦集团: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函》和《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分配建议的函》,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113874万元提前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资金113874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0257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33617万元。提前下达的资金,全部作为2024年度的正式指标,在2024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再对提前下达的资金另行发文。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全额编入下一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为直达资金,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项目管理,科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同时,按照直达资金的管理要求,及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得挤占挪用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的各项规定,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市、县(区)和农垦集团要按照2024年度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补贴标准等内容做好耕地力力保护补贴兑付前期工作,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确保于6月30日前补贴到农户手中。附件1中抵减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为统计上报的各县(区)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各县(区)要按照要求用于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

五、各市、县(区)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照附件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和目标任务,细化本地区项目绩效目标表。自治区农垦集团要抓紧录入项目库,细化编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同时,项目执行中要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实现。

按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科目,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列“2130153耕地建设与利用”科目。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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