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2024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金〔2023〕92号)要求,为提高预算完整性,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2024年预算指标45200万元(详见附件1)提前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的资金,在2024年预算执行中作为正式指标,不再另行发文。财政部门要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指标编入2024年本级财政预算,并在2024年度按照《宁夏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2022〕2号)及当地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程序使用。
二、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全年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中的项目绩效,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违规违法使用专项资金的,将依据《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此次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科目。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全年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