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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6/2019-0007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12-19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财政局农业股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永宁县201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财政支出绩效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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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的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促进奖励资金政策落实和效益发挥,永宁县财政局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围绕规定的指标体系,逐项对照进行检查,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1857号)下达资金1400.00万元(宁财建指标2018662号)下达资金349.00万元,下达我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749.00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及水利设施建设。永宁县财政局将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分别下拨至永宁县李俊镇613.46万元、望洪镇590.14万元、杨和镇94.34万元、望远镇286.48万元、胜利乡167.91万元、闽宁镇7.00万元,2018年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奖励补助资金共计1759.33万元。其中: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749.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33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各乡镇资金具体支付情况

(一)永宁县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督促永宁县望远镇、望洪镇、李俊镇等实施单位,要求其加快项目实施进程。截止2019年10月25日,永宁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安排的项目建设任务已全部验收完毕。

(二)截止2019年10月25日,各项目实施单位已全部完成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支付手续。已支付资金479.42万元,其中永宁县李俊镇7.80万元、望洪镇318.23万元、杨和镇11.05万元、望远镇69.35万元、胜利乡65.99万元、闽宁镇7万元,支付率27.4%。未支付资金1279.91万元,其中永宁县李俊镇605.66万元、望洪镇271.91万元、杨和镇83.29万元、望远镇217.13万元、胜利乡101.92万元。

三、整改情况

   截止2019年10月25日,未支付产粮大县资金1279.91万元,永宁县财政局将积极调度资金,提高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支付率,计划年底完成资金支付率80%,促使各项粮食生产惠农措施落到实处,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能够尽快的发挥较高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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