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档案资源,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640121-106/2021-00025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11 |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财政局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