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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6/2018-4605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8-03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预决算公开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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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预算单位:

为全面推进和规范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系统了解和掌握预决算公开情况,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165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88号)、《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党办发〔20188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永宁县预决算公开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永宁县预决算公开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管理办法

 

 

 

永宁县财政局

20187 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永宁县预决算公开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4号)、《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党办发〔201889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统计工作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如实准确地反映实际工作情况。同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

第三条基本要求:县财政局要积极作好与同级预决算公开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工作,督促预决算公开及时规范,以统带推,认真做好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统计工作质量。

第四条统计上报范围:政府预决算、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整体工作情况,包括:上年度决算公开情况,本年度预算公开以及政府和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税制度公开等其他信息公开情况,各级政府预算公开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日常工作信息。

第五条统计上报内容:(一)政府预算公开统计内容: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②调整预算情况③本级政府制定的预算公开管理文件、监督考核机制、设立的统一预算公开平台④财政部门建立的公开统计制度、公开的财税制度文件数、预决算公开规范指导制度。(二)部门预算公开统计内容: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②政府采购信息③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公开④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⑤预算绩效情况⑥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⑦本部门制定的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⑧是否在同一公开平台上公开。(三)政府决算公开统计内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②本级政府制定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监督考核机制、设立的统一决算公开平台。③财政部门建立的公开统计制度、预决算公开规范指导制度。(四)部门决算公开统计内容: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②机关运行经费情况③政府采购信息④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⑤预算绩效管理情况⑥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⑦本部门制定的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⑧是否在同一公开平台上公开。

第六条统计截止日和上报日期:本年度预算公开统计和阶段性工作情况统计截止日为520日,上报财政部截止日为531日。上年度决算公开情况的阶段性工作情况统计截止日为1020日,上报财政部截止日为1031日。

第七条报送渠道:预决算公开的统计和报表上报渠道,使用财政部地方预决算综合管理系统。

第八条统计联系人:县财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统计上报工作。在统计报告期间,如因人员变动或部门新设等原因发生变化,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第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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