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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MB16294095/2023-00005 文  号 永综执发〔2023〕2号 生成日期 2023-01-19
发布机构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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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永宁县区域内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设施设置,提升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设置档次和水平,构建规划合理、设置有序、布局科学、管理规范的城市空间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等法规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以规范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净化美化城市空间环境为总体目标,依照科学规划、规范设置、分类处置、提升品质的原则,坚持依法整治、拆建并举、安全美观、美化亮化的标准,通过整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坚决遏制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违法设置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城市品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和商户门头牌匾阶段性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规范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和商户门头牌匾设置,美化城市环境,净化城市空间,着力提高城市市容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我县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和商户门头牌匾设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三、整治范围

县城区域内及各乡镇道路(主次干道、小街巷)、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公交站、商场、学校、单位、小区)、商业区(集贸市场)的广告、标语牌、画窗、门头牌匾。

四、整治重点

(一)户外广告

1.整治未经批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清理未获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通过审批但合同到期的擎天柱广告,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2.整治户外广告脏污、破损、灯光亮化缺失、内容不合时宜等问题。户外广告(含公益广告)画面脏污、破损、灯光亮化缺失、内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负面影响的,要责令广告主、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制作者整改、更新。

责任单位:住建局、市监局、综合执法局、文旅局、宗教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烟草公司

(二)标语牌、画廊、橱窗

对城市建(构)筑物墙体立面、道路两侧标语牌、画廊、橱窗修缮陈旧、残缺、破损、画面脏污、灯光亮化缺失以及违规设置、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有负面影响的宣传标语牌、画廊、橱窗进行清理撤除,对缺失的公益广告进行增补,对损坏、破旧的宣传栏进行更换。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文旅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门头牌匾

1.一店多招问题。招牌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清理拆除一店多招、店上店或者设置垂直于墙面的招牌、落式招牌等。

2.多层设置问题。招牌不得多层重叠设置,紧挨招牌上再设置招牌应当督促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督促拆除。

3.脏污、破损、灯光显示不全等问题。督促经营者清洗、维修或更换脏污、破损、灯光显示不全的招牌,破损严重,显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及时拆除并更新。

4.无主招牌。对已经停业、歇业的,或者找不到使人的且长期破损的招牌,应当走访社区、物业,确实属于无主招牌的,登报公示后,依法实施拆除。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监局、住建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1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做好宣传发动,逐户登门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深入宣传门头牌匾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效果,与广大业主达成共识,通过积极的思想工作,征得广大业主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动员和鼓励业主积极主动自改自拆。

(二)规范整治阶段(2023年1月-6月)。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采取逐街逐楼逐点排查各类户外广告设置数量和存在问题的门头牌匾,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集中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开展综合整治,负责组织实施整治范围内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拆除、更新、清洗、亮化等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6月—7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考核验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规范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不仅展现一个城市视觉形象,更体现城市内涵和品质。各相关部门要把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整治工作列为本部门重点工作,认真加以落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密组织,深入推进。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整治牵扯经营商户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在整治中要注重沟通、加强宣传引导、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拆前、拆中、拆后三个环节,扎实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说服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三)做好舆论引导,强化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结合整治工作进程,广泛宣传普及规范设置知识,提高群众知晓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结合本次整治工作要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和招牌设施备案等管理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管理,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构建风险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

请相关单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1)于2023年1月20日前,问题隐患清单(附件2)于2023年1月31日前,月度进展表(附件3)于每月20日,季度小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阶段工作总结和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各阶段结束3日内报送至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及电话:边韵清  8638400

电子邮箱:ynxzhz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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