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21-128/2020-00056 文  号 永综执发〔2020〕25号 生成日期 2020-10-12
发布机构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关于印发〈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综执监发〔2020〕60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2020年至2022年开展专项执法三年行动,通过综合治理城市管理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改善我县安全环境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一个更加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三年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长:邵永胜  综合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吕正芳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杨平德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永忠  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志刚  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各队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室,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和开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理论学习、干部职工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结合综合执法承担的执法职能,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完善局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开展城市管理安全专题宣传。通过集中宣传、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迅速形成强大的安全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打通消防通道工程,做好挤占消防通道违法经营整治工作,积极配合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四)水域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工作职责,严格查处西部水系、人民公园湖面、珍珠湖等水域存在炸鱼、毒鱼、电鱼、非法捕鱼等违法行为,劝阻人民群众进入湖中游泳、戏水等行为,积极做好水域安全相关工作。

(五)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建立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畅通学校消防通道,加大对校园周边小摊小贩占道经营、商铺店外经营、食品安全等整治工作,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专项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校园周边安全。

(六)清扫保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环卫作业期间未着工作服;作业期间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在主车道休息、聊天、玩手机的;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清扫保洁行为。垃圾收集、清运过程中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未按岗位作业规范操作车辆设备的;随车人员未按岗位作业规范作业的;车辆未进行检查保养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在清运过程中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或制度规定的。垃圾压缩转运站是否由专人管理,是否存在积存垃圾,是否存在电线裸露,设备运行有无异常,设备结构是否牢固,其他违反单位安全规定的行为。

(七)市容市貌管理安全专项整治。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的及占道经营、占道堆放物品、店外经营、流动摊点等安全巡查监督管理。

(八)渣土运输管理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运输车辆未按要求采取密闭措施的行为、工地出入口处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造成工地出入口环境污染的行为、运输散体物料车辆带泥上路及沿途泄露和洒落的行为、向路面排放污水的行为、污染道路和擅自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建筑垃圾等行为。

(九)园林、市政工作安全专项整治。对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修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防护检查,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范作业,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 2020 8 2022年12月,分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8月)

广泛发动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层层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9月至12月)

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对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排查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动态更新排查台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推进会、推广其他地方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属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综合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高标准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相关工作。

(二)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方案具体涉及内容分解至各相关队室,明确领导责任,统筹抓好各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此次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局属各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方案,严格落实整治,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行为,坚决问责,严肃追责。局属各单位严格落实“一季一报”制度,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8日前报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